根据《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平人〔2008〕4号)的有关精神,经舞钢市政府同意,报经平顶山市编委办公室、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电视播音员7人(男4人、女3人)。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全国普通全日制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3、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4、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伶俐,普通话水平达到专业需求。
5、热爱电视新闻事业,有吃苦敬业奉献精神。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男身高1.7米以上,女身高1.6米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30日至2013年1月1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在:舞钢市广电总台三楼会议室。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填写《舞钢市2012年公开招聘电视播音员报名表》2份,带近期免冠2寸彩照3张,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数码照相采集报考人员信息。报考人员每人需交纳报名考务费:120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合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毕业证的验证在试镜结束后进行。
4、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达不到1:5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5、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与2013年1月5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持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到舞钢市广播电视总台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工作由舞钢市电视播音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考试包括面试、试镜。
1、面试:
(1)面试时间:2013年1月6日。
(2)面试:应试者现场播音。主要考察内容: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良好、口齿伶俐、普通话水平达到专业需求。按以上内容要求,经评委组逐项打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4比例确定试镜人选。
2、试镜:
(1)试镜时间:2013年1月12日。
(2)试镜:限时5分钟(1分钟熟悉稿件,4分钟播音),按抽签顺序在演播室播报统一的稿件。考察应试者在镜头前的形象气质、语音面貌、朗读能力以及神态,语言应生动恰当,语气应自然顺畅。按以上内容要求,经评委组逐项打分,得出每位应试者的试镜成绩。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试镜成绩,按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印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9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由舞钢市公开招聘电视播音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按实际人数进行考核。考核按《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平人〔2008〕4号)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在舞钢市公开招聘电视播音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试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总成绩,凡体检和考核合格的考生均列入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到舞钢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列入财政全供的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后在此岗位上的服务年限至少6年。
咨询电话:7287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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