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景洪市公安队伍力量,补充警力不足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公开招聘治安协警员100名、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60名、交通协管员60名。治安、流动人口协警员的招聘、录用、人事管理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交通协警员的招聘、录用、人事管理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属本州未就业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毕业生(含中专);
2、户籍属本州未就业的退伍军人。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1、治安协警员100名。男性90人,女性10人。
2、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60名,男女不限。
3、交通协管员60名,男女不限。
三类工种采取统一集中测试、分类单独录取的方式聘用。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公安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优良,有事业心,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
2、享有公民政治权利,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是指在1978年1月1日至1995年1月1日期间出生;流动人口协警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男性身高不低于1.66米,体重不低于55千克。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
4、流动人口协警员须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基础,对计算机办公软件要能熟练操作。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的不得报名。
6、有较严重的政治问题或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不得报名。
二、招考的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15日至2013年6月1日。
2、报名地点:景洪市公安局政工室。(报名表可在互联网QQ:2861003530下载)。
联系人:黄娅妮,电话:2168032 13988103339
3、报名要求: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以及招聘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片5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按学校规定修完学业,达到毕业要求,尚未领到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凭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就业推荐表(须加盖学校公章)报名。凡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4、资格审查。由报名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报名者的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
景洪市公安局
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