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各施工单位,中央在黔相关企事业单位:
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二○一三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2]73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精神,为了做好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以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三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免考相应科目:
(1)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3)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考试时间与科目
考试时间 | 2013年 6月1日 | 上午9:00-12:0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下午14:00-16: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2013年 6月2日 | 上午9:00-12: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6月1、2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三、考场设置
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贵州考区考点设在贵阳市。
四、考试形式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考试分为考三科、考二科和考一科三个级别,报考级别为考三科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报考级别为考两科和一科属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机构发放并统一回收。
(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三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二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6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所有科目均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参加考试。
五、考试报名时间、报名办法
(一)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和缴费。考生请于2013年2月18日上午9:00—3月13日16:00前登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gzjs.gov.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本人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长宽比为1.2-1.5,大小10-20KB之间)。考生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查询报名审核结果,报名成功(经主管部门资格预审通过)后,请于2013年3月15日前通过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和帐号支付进行交费确认并打印报名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851—5360013、5360019。
(二)考生报名成功后,请于2013年5月24日至5月31日16:00时前,登陆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gzj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由于二级建造师考试实行滚动管理,上一年已参加此项考试的考生,报名时必须用老考生档案号报考,以避免同一考生出现双档案号造成往年考试成绩无效的情况。
六、收费标准
1、报考1科综合知识考试,每人55元;
2、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每人80元;
3、报考1科综合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每人135元;
4、报考3科考试,每人190元;
七、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人员请于住建厅发布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持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报名表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到贵州省住建厅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考生,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八、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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