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学科建设、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为我校省级重点一级学科领军人才、创新平台、创新团队带头人等设立10个特聘教授岗。实行公开招聘、合同聘用,聘期为5年,全职聘用。
聘期内待遇方面:
(一)除享受学校在职教授待遇外,另享受年津贴10-60万元。
(二)学校为聘任的特聘教授提供配套的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经费50-2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经费20-100万元。
(三)学校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四)如有需要,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校内为配偶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
(五)5年聘期满后,如本人愿意,经学校考核同意续聘,除享受学校在职教授待遇外,学校另外提供购房补贴30-100万元。
二、特需人才(优秀博士及紧缺专业的博士或教授)除享受《漳州师范学院关于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待遇外,学校再增加购房补贴人民币10-50万元。
三、以上引进人才的具体待遇,均以与本人面议后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引进审核程序
(一)学校成立招聘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组织部、人事处、科研处、研究生处、教务处、监审处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组成。
(二)引进人才(包括特聘教授、特需人才和博士等)先由拟引进的单位部门进行教学考核和学术水平的认定评价,然后由学校招聘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面试,最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漳州师范学院
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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