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到我院工作的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待遇如下:
(一)学术带头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科研成果突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1、提供住房补贴总额为人民币28万元(含福建省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款9万元),按月付给(如需购买商品房,首付款可采用借款方式向学院借支,总数不超过住房补贴总数的1/3,并以住房补贴冲抵,余额按月付给);安家费人民币10万元,按月付给。
2、享受正常国家工资及院内教授岗位津贴。
3、科研启动费文科人民币8万元、理科人民币12万元、工科人民币18万元,经费按我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报支。
4、家属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要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者可调入我院工作。
(二)教授:(年龄45周岁以下)
1、提供住房补贴总额为人民币22万元(含福建省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款9万元),按月付给(如需购买商品房,首付款可采用借款方式向学院借支,总数不超过住房补贴总数的1/3,并以住房补贴冲抵,余额按月付给);安家费人民币8万元,按月付给。
2、享受正常国家工资及院内教授岗位津贴。
3、科研启动费文科人民币4万元、理工科人民币5万元、经费按我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报支。
4、家属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要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者可调入我院工作。
(三)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40岁周岁以下)
1、提供住房补贴总额为人民币22万元(含福建省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款7万元),按月付给(如需购买商品房,首付款可采用借款方式向学院借支,总数不超过住房补贴总数的1/3,并以住房补贴冲抵,余额按月付给);安家费人民币8万元,按月付给。
2、享受正常国家工资及院内教授岗位津贴。
3、科研启动费文科人民币4万元、理工科人民币5万元、经费按我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报支。
4、家属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要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者可调入我院工作。
(四)紧缺专业的博士、博士后:(40岁周岁以下)
1、提供住房补贴总额为人民币8万元,按月付给(如需购买商品房,首付款可采用借款方式向学院借支,总数不超过住房补贴总数的1/3,并以住房补贴冲抵,余额按月付给)。依据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经福建省人事厅资格认定后,由省外、海外引进到我校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每月800元的生活津贴(发满5年)及住房补助7万元。
2、博士安家费人民币3万元,按月付给;博士后安家费人民币4万元,按月付给。
3、享受正常国家工资及院内副教授岗位津贴。
4、科研启动费文科人民币4万元、理工科人民币5万元,经费按我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报支。
5、家属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要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者可调入我院工作。
(五)紧缺专业的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40周岁以下)
1、提供住房补贴总额为人民币7万元,按月付给(如需购买商品房,首付款可采用借款方式向学院借支,总数不超过住房补贴总数的1/2,并以住房补贴冲抵,余额按月付给)。依据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经福建省人事厅资格认定后,由省外、海外引进到我校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每月800元的生活津贴(发满5年)及住房补助7万元。
2、安家费人民币2万元,按月付给。
3、享受正常国家工资及院内副教授岗位津贴。
4、科研启动费文科人民币0.8万元、理科人民币1.5万元、工科人民币3万元,经费按我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报支。
5、家属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要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者可调入我院工作。
(六)非紧缺专业的博士、博士后:(40岁周岁以下)
1、博士安家费人民币3万元,按月付给;博士后安家费人民币4万元,按月付给。
2、享受正常国家工资及院内副教授岗位津贴。
3、科研启动费文科人民币4万元、理工科人民币5万元,经费按我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报支。
4、依据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经福建省人事厅资格认定后,由省外、海外引进到我校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每月800元的生活津贴(发满5年)及住房补助7万元。
(七)依据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经福建省人事厅资格认定后,由省外、海外引进到我校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每月800元的生活津贴(发满5年)及住房补助(两院院士为20万元;我校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为9万元;具有博士学位或我校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为7万元)。若福建省对引进人才有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八)以上所有引进人才的待遇,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备注:1、夫妻双方均属引进人才的,住房补贴以高的一方享受,另一方不再享受住房补贴且安家费减半发放。
2、安家费包含搬迁费。
3、以上各类引进人才中,如特别优秀的人才,待遇及家属条件可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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