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上级关于严格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相关要求,现就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行政编制工作人员2名。
二、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乡镇(街道、园区)、部门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实绩比较明显;
3.参加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好的文字综合、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身心健康。
具备经济、法律、审计、文秘、计算机等专业知识,有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经验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办理转任、调动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情形的。
三、实施步骤
(一)推荐报名(4月1日- 3日)
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报名。组织推荐报名的,需将推荐报名人员汇总后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荐报名的,需由本人填写报名表并经单位盖章后,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参加公开选调人员须填写《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干部报名表》(一式两份,附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照),于2013年4月3日下班前送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中心B座1303室,联系电话:6037848。
(二)资格审查(4月7日-8日)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本次选调开考比例为3:1,符合条件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选调名额。
(三) 组织考试(4月9日-12日)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职位以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对象。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人选(4月底前)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选调职位以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调的原则,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选调人选,并在相关单位和长兴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中共长兴县纪委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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