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乐清市委政法委员会决定在乐清市范围内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基本条件
1、乐清市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197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工作满3年以上(2010年5月31日前参加工作),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未受党政纪处分;
5、中共党员,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文字工作能力。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5月27至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市委政法委办公室(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A939室),电话:61882901。
(二)报名办法
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近照2张,并填写《中共乐清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报名须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加盖公章。报名人员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审查通过后取得相应考试资格。
计划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为1:3以上,若人数达不到比例,则相应减少本职位选调人数。
三、选调办法
1、笔试。笔试科目为写一篇论文,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定)。
2、面试。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取消选调资格。
3、考察。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守法廉政、工作实绩等。
4、选调。综合笔试、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能岗相适原则,经委班子会议研究,公示7天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中共乐清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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