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拟公开选调公务员充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
浙江省各市、县(市、区)下属各部门、街道(乡镇)在职公务员,或原洞头县籍在外地(包括浙江省外)工作的在职公务员。
二、选调人数
共选调公务员11名,其中男性10名、女性1名。
三、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公务员身份,参加工作满三年(时间计算至2013年5月31日止),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已具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符合选调要求的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名。
四、基本选调程序
(一)报名审核。报名时间定于2013年5月23日至6月15日。符合上述选调范围、条件并自愿从事公安工作的人员,请填写报名表(附后,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携带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原件、所在单位证明到洞头县公安局政治处报名(具体地址为浙江省洞头县北岙街道公安巷12号);工作地较远不方便到洞头报名的人员,可先电话联系,再将相关证明材料传真至洞头县公安局政治处,并发送报名表电子版至763506351@qq.com邮箱。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笔试。报考者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重点测试法律基础知识(范围为《宪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四)体检。按照笔试占30%、面试占70%的比例计算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考察。体检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政审考察人选。若出现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办理转任。洞头县公安局党委根据政审结果和工作需要研究确定选调人选,在洞头县公安局门户网站公示7天后,未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的,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经过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查后,如符合条件的人员没有超过选调人员总数的,选调程序改为商调程序,按“体检、政审、办理转任”的程序进行。
联系人:林警官,联系电话(传真):63478602。
洞头县公安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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