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随着我校研究生招生类型增加和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决定开展第十一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
(一)新增硕导遴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学风严谨,能自觉执行有关研究生培养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各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坚持教书育人,保证培养质量。
2、我校在岗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其中教授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45岁以下的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应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应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近3年内(截止申请当月底)科研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有1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或至少有1项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前5名者);并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下同)1部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及出版学术专著4篇(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学院划列的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被SCI、EI(SSCI、A HCI)收录学术论文1篇以上。
4、目前作为主持人承担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到校经费3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或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被SCI(SSCI、A HCI)收录的学术论文(学校划列期刊亦可)。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截止申请当年1月1日)。
(二)申请跨专业指导的基本原则和条件
1、硕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专业指导硕士研究生,因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需要,硕士研究生导师可以申请跨专业指导硕士研究生,但至多只能跨两个一级学科、三个专业。
2、跨专业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导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生导师;
(2)指导硕士研究生三届以上(含三届)的教授或博士,并且近三年支配科研课题经费30万元以上(以科技处认定为准)或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被SCI、EI收录学术论文5篇以上。
(三)申请转专业指导的原则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根据所辖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的需要、生源情况、导师的研究方向综合考虑,允许个别导师转专业指导研究生。
二、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
我校专业学位包含工程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MBA)两种,MBA导师遴选条件参照工程硕士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和原则执行,只在管理学门类(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1202工商管理)学科范围中遴选。
(一)新增工程硕士导师(校内导师)遴选条件
1.政治思想和学术水平双过硬,学风正派,责任心强,治学严谨,教书育人,能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2.熟悉国家有关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文件精神,掌握工程硕士生的培养规律与特点,能自觉遵守我校关于工程硕士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副教授(高工)及以上职称,原则上任职时间要超过1年。
4.是我校与所聘工程领域内涵相符的各硕士学位授权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导师;
5、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近五年主持或主研(排名在前五名)两项以上的工程类或工程管理类科研课题。
(二)申请跨领域指导的基本原则和条件
1、工程硕士导师原则上只能在一个领域指导研究生,因学科领域建设和科学研究需要,可以申请跨领域指导,但最多只能跨两个领域。
2、申请跨领域的条件同新增工程硕士导师遴选条件。
(三)申请转领域指导的基本原则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根据所辖工程硕士专业领域建设的需要、导师的研究方向综合考虑,允许个别导师转领域指导研究生。
(四)企业导师(校外导师)遴选条件和原则
企业导师应是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中经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技术职称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
1、近年来在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或科研院所中从事与所聘工程领域的内涵相符的技术或管理工作,能提供学位论文所需实验场地、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2、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且近三年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著作,或有市级及以上鉴定的科研成果。
3、与我校签订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共建协议,经单位推荐者,遴选时优先考虑。
4、可以申请跨领域指导,但最多只能跨两个领域。
三、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以硕士点或领域所在的学院(系、所)为单位进行申报,其他单位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到硕士点或领域所在单位进行申报。申请人须填写相应的申请表(见附件)按规定的时间将所填表格一份和代表性成果复印件装订成册,另一份表格单独装订报硕士点所在单位。
申请证明资料装订要求用A4纸,左侧装订,要有封皮和目录,各项之间用彩页(或空白页)隔开。
(1)《XXXXXX申请表》1份
(2)证书复印件
(3)出版学术专著复印件
(4)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复印件
(5)主持在研科研项目复印件
2、各分委员会根据条件进行初评。分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投票表决,同意票过2/3者,初评通过。初评通过后各分委员会将申请人按照学科专业或领域进行汇总,并填写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成果汇总表,然后连同申请人全部材料于6月12日前报研究生学院培养与学位办公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yjspyb@stdu.edu.cn。研究生学院会同科技处负责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的人员进行评审。学位评定委员会实到人数应达到或超过总人数的2/3,获到会人数2/3及以上同意者,可选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并张榜公示,公示期七天。
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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