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平人[2008]4号)的有关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报经平顶山市编委办公室、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7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的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及范围
(一)招聘计划:管理岗位45名(其中法律岗位5人),专业技术岗位42名(其中财会岗位22人,卫生岗位20人)。
(二)招聘对象: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尚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
5、本科学历毕业生须是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须是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服从组织分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不符合原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6、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信息发布
在《平顶山日报》、《平顶山晚报》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apds.lss.gov.cn:81/)、平顶山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pdsjob.cn)和卫东网(http://www.weidong.gov.cn)发布招聘简章。
以上网站是本次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因报考者不主动、未及时登录网站查阅招聘信息,导致本人不能按时报名、参加考试、体检、考核等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6日—6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平顶山市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平顶山市东安路南段126号,电话:0375—3992827)。
3、报名材料:报名者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证明信、就业协议书等,考核时需提供毕业证等证件原件),报名登记表一份,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本次招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岗位代码、招聘专业等情况见附件1。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财会岗位的须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各拟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不足5∶1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到报名点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报名材料。
6、根据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原始成绩加分政策:
(1)在平顶山市卫东区任职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截止时间2013年5月30日);
(2)在平顶山市卫东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报名截止后提交无效:
(1)填写《卫东区2013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2)“大学生村干部”提交平顶山市卫东区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
(3)“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7、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8、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持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6月15日(8:30—18:00,中午不休息)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