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素质考试工作规程(试行)》和《红河州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略)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
1、专业素质考试是招聘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素质考试突出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和灵活性,充分发挥专业素质考试对应试者全面素质的评价作用。
2、为体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素质考试考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3、专业素质考试工作必须坚持保密和回避的原则。专业素质考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对专业素质考试题及其它应当保密的事项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专业素质考试考官与工作人员中,凡与应试者有亲属关系和其它原因,按规定需要回避的,应予回避。
4、考官必须遵守专业素质考试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试相关规定,按评分标准对考生所回答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客观评价,认真打分,做到公道正派,不打关系分、人情分。监督人员必须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对专业素质考试过程实行全程监督,按要求查验考生资格,确保专业素质考试按规程进行。
三、专业素质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专业素质考试方式和内容
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及招聘岗位情况,红河州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经济培训岗位(岗位代码0113),考试内容为农林经济管理。重点是农业经济、农业政策、农村合作经济、农民科技教育及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素质考试均采取专业提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应变能力、专业知识面以及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二)专业素质考试考官、命题及评分办法
1、考官产生与组成。专业素质考试的考官从红河州事业单位专业素质考试考官库中,采取随机差额抽取一组考官,由7名组成,设1名主考官。
2、专业素质考试命题人员由领导小组在备选人员中随机抽调,并在纪委或保密人员监督下入围封闭命题,直至专业素质考试结束方能解围。
3、评分标准。专业素质考试总成绩为100分,设最低控制线为60分,7名考官的评分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即为考生成绩,专业素质考试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政审程序。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当场进行成绩公布,并发放专业素质考试成绩通知单。
(三)考生注意事项
1、专业素质考试实行编号管理。考生的考试顺序由各个岗位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在考前抽签决定,考生按抽签顺序号依次进场考试;为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同一岗位的应试考生使用同一套题本,分别由应试考生在三套题本中随机抽取一套。
2、专业素质考试时间。按照考官的提问,应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回答。每个考生的专业素质考试时间在30分钟以内。
3、其他要求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素质考试工作规程(试行)》办理。
四、纪律要求
(一)专业素质考试邀请州纪委第八纪负责全程监督进行。
(二)考生按照主考官提问认真回答,在回答过程中不报姓名,不提及相关的个人信息。
(三)考官评分表内数字不得涂改,若有字迹不清需考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
(四)考官、考生入场后应关闭通信工具,面试期间不准接打电话。
五、专业素质考试时间、地点
专业素质考试时间:2013年7月13日(星期六)下午2:00时报到,2:30时正式开始考试。
候考地点:蒙自县凤凰路北段州农业局办公楼1幢2楼候考室。
六、其它
未尽事宜,由州农业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3-3732407
红河州农业局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