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红河州2013年事业单位招聘简章》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红河州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考试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略)
(二)监督小组
红河州纪委第四纪工委派出工作人员实行全程监督。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本次专业素质考试工作,对本次专业素质考试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解决;
(2)确保本次专业素质考试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职责:
1、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专业素质考试工作;
2、负责拟定专业素质考试实施方案;
3、负责将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方案上报州级审批备案;
4、负责按公布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业素质考试;
5、负责组织考官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6、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2、考官职责
(1)公道正派,不打关系分、人情分,对考试人员要一视同仁;
(2)按评分标准对考试人员所回答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客观评价,认真打分。
(3)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不得向其他无关人员讲授专业素质考试内容和方法。
3、监督人员职责
(1)督促落实好回避制度,监督考试过程严格按照《专业素质考试工作规程》进行;
(2)监督考官客观、公正、独立地评分;
(3)监督考试成绩的计分、统计工作,并在《专业素质考试成绩表》、《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汇总表》上签字;
(4)对专业素质考试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对考试工作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应在考试空档时间提出;
(5)按简章查验完有关证件后,向考官席说明:验证完毕,可以考试。
三、专业素质考试内容及办法
(一)考试内容: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及招聘岗位的要求,考试内容为专业理论知识。
(二)考试方式:
此次专业素质考试采用专业提问的方式进行,综合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和专业知识水平。
(三)考试时间:
专业知识提问:限时20分钟。
(四)考官产生:
专业素质考试的考官从红河州林业事业单位专业素质考试考官库中随机差额抽签产生,由5人组成,设主考官1名。
(五)命题:
专业素质考试命题人员由领导小组负责抽签产生,制作专业素质考题的人员须入围封闭,不得携带和使用任何通讯工具,由纪委工作人员全程监督,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方可解围。
(五)评分办法
专业素质成绩以100分计,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专业素质考试成绩低于控制分数线60分的,不予录用。5名考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3名考官评分的平均分即为考生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并发放专业素质考试成绩通知单。
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报红河州人社局审核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名单,报经人社局核准后组织体检、政审。
四、专业素质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对象确定
1、考试时间:2013年7月9日。下午14:30至17:00(岗位代码:0111)。
2、考试地点:州林业局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红河大道与银河路交叉口向东200米)。
五、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身份证、《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报考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件参加专业素质考试。证件不齐、不能证明是考生本人的,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采取抽签方式决定专业素质考试顺序,考生按抽签序号依次进入考场进行考试。
3、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携带手机、书籍等进入考场和候考室,不得透露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及亲属的相关信息,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4、考生应自觉遵守时间要求,提前3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报到验证。考试开始15分钟不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考生须使用普通话答题。
6、未尽事宜,由州林业局人事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3-3732345。
红河州林业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