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3〕21号)精神,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网上报名的17272名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了资格审查,现将14079名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具体人员名单请在全国特岗招聘网(网址:http://tg.ncss.org.cn)查询。为做好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
招聘对象必须是通过资格审查且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
6月25日—6月29日为公示期,对于公布的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6月29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二、认真查验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
对应届毕业生,应查验身份证、毕业证和所在学校盖有公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同时对专科应届毕业生还应查验师范类的有关证明;对往届毕业生,应查验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对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或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应查验身份证、毕业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和个人求职材料(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原实习学校的证明)。凡经查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严格执行“特岗计划”招聘程序
各设岗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桂教师范〔2013〕21号文件要求,尽快制定具体招聘方案,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各设岗县(市、区)招聘日程可安排可在全国特岗招聘网查阅。招聘工作要坚持统一评判尺度,不能搞双重标准,确保招聘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四、招聘工作时间要求
请各设岗县(市、区)从招聘考核(或考试)合格并通过体检的应聘人员中尽快确定拟聘人员,并于年7月25日前将拟聘人员名单(样表可从全国特岗招聘网下载)以纸质和电子邮件形式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由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审核同意后,在全国特岗招聘网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将按规定进行集中培训和考试。
未尽事宜,请与治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71—5815205、5815206,电子邮箱:gxtgjh@163.com。地址:南宁市竹溪路69号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邮编:530021。
2013通过资格审查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tg.ncss.org.cn/gdgg/gx/275701.shtml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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