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区教师进修学校部分学科培训师资力量,更好地满足“十二五”师训干训工作新要求,经区教育局同意,面向全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选调部分学科培训教师。
一、选调岗位(共4名)
岗位 | 人数 | 所需专业 | 备注 |
初中英语教育培训教师 | 1人 | 中学英语教育相关专业 | |
小学语文教育培训教师 | 1人 | 小学语文教育相关专业 | |
幼儿教育培训教师 | 2人 | 学前教育相关专业 |
二、选聘范围及对象
全区范围内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三、选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师教育工作,能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高级职称(含小中高),幼儿教育培训教师岗位放宽到中级职称,适用的教师资格,并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及网络运用技能。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3年6月30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学科专业基础和教育理论功底扎实,有较强的课堂教学、教学研究、教师指导等能力,在学科教师中有较高的认可度。有一定的培训项目开发能力和创新精神。曾获得区骨干教师及以上荣誉称号。
5.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能较好的组织与管理团队活动,管理工作细致有条理,责任心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6.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三年内,有区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研究,并切实开展研究活动,教科研成果获市级及以上奖励。教育教学论文曾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
四、选聘办法
1.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7月5-6日(上午9:00—下午5:00)。
报名地点:余杭区教师进修学校校务办公室。
报名时须交下列材料:
(1)个人报名登记表一份(余杭区教师进修学校公开选调培训教师报名表.doc 点击可下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四项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区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附清单,与获奖证书复印件装订在一起。证书及复印件按获奖级别从高到低排序,并标上页码)。
(4)科研成果:①论著原件和一套论著封面、扉页、目录复印件(论著必须是正规出版社出版)。②发表论文原件和一套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发表论文必须是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③获奖论文原件和一套获奖论文的文件、证书及论文复印件(获奖论文必须获市级及以上、三等奖及以上)。④课题立项文件、结题评审文件、获奖证书原件和一套文件、证书、研究成果、结题报告的复印件。(上述材料需按①-④的顺序单列清单,与论著、论文、课题等的复印件装订在一起。复印件要重新编写页码,清单中要标出重新编排的复印件所在的页码,便于考核组查阅)。
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按顺序排列。选调结束后,应试者的各种证书原件和论文、论著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和其它材料不再退还本人。
2.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凡不具备选聘资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面试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演讲和现场答辩),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培训理念、教科研能力、培训方案设计等专业知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核
对各岗位面试前两名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采取所在单位提供意见与外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
5.公示
经面试、考核后,由区教育局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余杭教育网上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6.聘用(任)
公开选聘的人员实行聘用(任)制,聘用的人员与区教师进修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按照任期基本工作要求进行年度工作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任期已满而没有被续聘的人员,流动到区内学校任教。
咨询联系方式:余杭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电话:86233267
余杭区教师进修学校校务办公室 电话:86225736
投诉联系方式:余杭区纪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电话:86224451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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