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用人单位需求,2013年旌德县教体局下属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教师。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皖教师〔2011〕9号)等规定,现将2013年旌德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2013年旌德县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0名,具体详见《2013年旌德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5年6月30日以前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13年旌德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考试、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公示、报批、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旌德县人民政府网www.ahjd.gov.cn)、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jdrsj.gov.cn) 、旌德先锋网(www.jdxf.gov.cn)等网站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集中统一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3年7月26日—30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公务员股(县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旌德县旌阳镇西城北路56号,联系电话:0563-8603971。
4、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标有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学位证书待授)”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报名时,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同意认定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于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证明。报考职教中心专业课(旅游管理类专业)教师岗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延缓至2014年9月1日前提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安排到非教学岗位工作。在编在岗教师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代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代报名委托书;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共计人民币90元。
5、资格初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于8月15日-16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公务员股(县人事考试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注意事项:
(1)报名表的填写:报考人员应填写《2013年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可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该表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并签名承诺。报考岗位在报名时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于8月2日(8:00—11:30,下午3:00-6:00)到原报名点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报名时办理减免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5)经我省统一组织考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报名时申报加分事宜,按规定程序审核公示后,每科笔试成绩加2分。报名时须提供相应证明或材料,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统一为两科:《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法。主要内容为:
《综合知识》:计算机占20%(主要是日常办公所涉及到的word、excel、网络常识)、综合常识占40%(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材料作文占40%,总分100分。
《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3年8月17日上午
8∶00─10∶00 《综合知识》
10∶30─12∶00 《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合成:按照《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含加分)5:5比例合成。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合成成绩50分(含加分)为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试讲(无生讲课)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分法计分,其方法为临时抽定课题、统一时间备课、抽序试讲。
(2)面试人数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与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考官组成: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占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的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成绩。
当某岗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设定65分为面试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达到面试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
3、总成绩合成
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
根据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含资格复审),若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笔试合成成绩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参照此法。
1、体检。体检的标准和程序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考察(含资格复审)。县人社局和教体局成立考察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不在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前);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六)报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审批。报送材料包括:拟聘人员名单、《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在编在职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证明”、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签订聘用合同签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3-8603971
监督电话:0563-86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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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旌德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来源于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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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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