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学、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县教科中心:
为激励广大教师、教育管理工作者锐意进取、勤奋工作、敢为人先的敬业精神,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08-2009学年度涌现出来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在2008-2009学年度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
二、表彰名额
全县表彰优秀教师65名,先进教育工作者15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优秀教师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2.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全心全意热爱和对待学生,在教书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成绩突出,有典型事迹。
3.爱岗敬业,精通专业,教学受到学生普遍欢迎。
4.勇于探索,善于创新,对实施教学改革和素质教育有独到见解,在具体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二)先进教育工作者
1.政治坚定,思想敏锐,顾全大局,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勤奋工作,受到大多数人的好评。
2.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能很好地依法、依规办事,能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出谋划策。
3.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政策,积极开展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4.深入群众,广泛调研,善于听取和收集各方面意见,能结合实际提出新办法、新举措,工作成效明显。
5.工作能力强,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有较大贡献。
四、相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坚持原则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广泛向全体教职工宣传评选条件,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二)认真推荐,按时上报
各学校按照分配的名额,认真对照基本条件组织推荐,推荐人选确定上报前必须在所在学校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表册和相关材料于2009年9月6日前报教育局思政办(表册和相关材料可用蓝黑笔手工填写,但字迹要工整、清秀)。
(三)统一标准,严格审核
在学校推荐上报的基础上,县教育局对照基本条件逐一审核后,送相关部门审核,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ОО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