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县级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咸政办发[2013]6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定向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3年秦都区基层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10名。具体岗位及人数详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面向社会招聘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二)报名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三、招聘办法
按照发布公告、举办定向招聘会现场签署意向性意见、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招聘结果、核发聘用通知书、签订服务协议和聘用合同等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发布公告(8月30日—9月10日)
张贴公告并在区政府网站、区人社局、卫生局网站上统一发布定向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9月12日星期四)
1、在区政府二楼人才会场举办定向招聘会,实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签订意向意见表(一式三份)。
2、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生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2)近期同版半身2寸免冠彩照3张。
报名者提供的所有材料及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因个人诚信问题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自负。
3、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三)面试
应聘者凭身份证和意向意见表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面试结束后,依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区卫生局组织实施。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由区人社局、卫生局共同负责。体检和考察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空缺名额按照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由区人社局根据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签发同意聘用文件和核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在区人社局指导下,区卫生局负责与定向招聘生签订服务协议书,督促医疗机构及时与定向招聘生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诚信档案及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用人单位持聘用通知书办理人员增人、工资、医保等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七)服务期限及待遇
1、服务期限: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基层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
2、待遇:
(1)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2)在试用期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
(3)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用房;
(4)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联系电话:029—33229016
咸阳市秦都区基层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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