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根据《临沧市技工学校2013年公开选聘教职工实施方案》,临沧市技工学校决定公开选聘汽车维修老师2名,会计1名。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岗位及名额
汽车维修教师2人、会计1人。
二、公开选聘范围
面向全国,应往届毕业生和在职在岗企事业人员。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品德好;
(二)有志从事技工教育事业,敬业爱岗,责任心强;
(三)品貌端正,身心健康;
四、专业条件
(一)汽车维修教师岗位
1、应往届毕业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具有汽车维修相关工种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在职在岗企事业人员,4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汽车维修相关工种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公开选聘专业: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汽车及机电设备运用与维护、汽车检测与维修等。
(二)会计岗位
1、应往届毕业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有会计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独立承担学校会计工作能力;
2、在职在岗企事业人员,4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有独立承担学校会计工作能力。
3、公开选聘专业:会计、会计电算化、财务会计、工业会计、电算会计、会计与审计等。
五、报名时间
2013年9月11日-9月15日。
六、报名地点
临沧市技工学校办公室(办公楼4-14室),联系电话:0883-2158132。
七、报名需提供材料
(一)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简历一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交同底2寸免冠照片4张;
(三)在职在岗人员要提供本人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八、资格审查
由公开选聘领导小组按照公开选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九、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
2013年9月16日进行综合知识考试(笔试);
2013年9月17日进行专业技能考试(实作考试)。
(二)考试地点
临沧市技工学校。
(三)考试内容
(1)综合知识考试(笔试),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基本知识和岗位知识等。
(2)专业技能考试(即实作考试),汽车维修教师岗位考汽车维修实际操作;会计岗位考会计业务实际操作。
(四)计分方法
学校组建专家和评委库,各项考评在市纪工委、人社和上级教育部门的监督下抽取考官和评委进行考试和测评。考试在考前由应聘代表抽取试卷,当场拆封后进行考试。
综合知识考试(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即实作考试)按百分制计分。综合知识考试占总分的40%,专业技能考试60%。
十、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员
学校按每个岗位的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列,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其中:
1、专业技能考试不及格(60分为及格)的不能作为体检对象;
2、报名为1:1竞聘的岗位,综合成绩要达到及格分以上(60分为及格)才能进行体检。
(二)体检标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可以复检1次。
体检不合格的学校不予聘用,出现的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十一、确定拟聘人员
经笔试和面试等程序考核,体检合格的,学校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人员。
十二、公示
将拟聘人员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者正式确定为拟聘任人员。
十三、办理聘任手续
经临沧市教育局、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沧市委编办签署备案意见后,按下列程序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1)本市范围内在职教师的聘用:本市内在职教师一经聘用,须由本人持聘用学校的聘用通知和《临沧市市直学校聘用教师备案表》向原任职单位提出解聘申请,办理解聘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医疗等提取手续,原任职学校、县(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人事调动相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2)本市范围外在职人员的聘用:涉及本市范围外在职人员的聘用由市教育局根据《聘用报告》和《临沧市市直学校聘用教师备案表》,出具聘用函报请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函给相关人员原任职单位的人社主管部门,并按有关人事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3)35周岁以下未就业的应往届大学毕业生聘用:聘用学校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公开选聘方案既定岗位设置确定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具体代理的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工作纪律
(一)考试实行回避制度,每个应聘者按抽签顺序进行,其余应聘者回避。如发现与评委涉及亲属关系的,该评委必须回避。
(二)参加公开选聘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阅卷等工作。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参加应聘的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自身情况,自觉遵守公开选聘纪律和考场秩序。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考试作弊或不具备公开选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883-2158132 市技工学校办公室主任薛章拢
监督电话:0883-2162001 市第三纪工委
0883-2131867 市人社局专技科
0883-2124315 市教育局人事科
临沧市技工学校
201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