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办发[2010]2号)和《人民警察法》以及有关录用人民警察的规定,现就2013年度在长沙市城区计划分配、拟选择公安系统的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以下简称军转干部)的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选择公安系统的军转干部应符合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条件。
二、拟选择公安系统的军转干部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本科学历需四年制以上本科或大专升本科)。
三、公安系统接收军转干部的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并结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拟选择公安系统的军转干部请于2013年10月17日至18日两天(工作时间内)按部队类别,持军(警)官证到省军区转业办、省武警总队转业办、省公安厅现役办报名。
五、拟参加体检的军转干部携带军(警)官证,于2013年10月22日(星期二)上午6:30前在长沙市公安局机关大院门口(地址:长沙市解放西路140号)集中。
六、拟参加体检的军转干部体检前应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体检当天不吃早餐。
长沙市军转办
二O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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