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县编委同意,决定通过考试调用2名驾驶人员。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制定本考调简章。
一、考调的岗位及名额
考调岗位为驾驶员(工勤人员),县社保局、县就业局各1名。
二、考调的对象、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4、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5、年龄在40岁以下(197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C级及以上驾驶证,并有5年及以上专职驾驶经历。
7、具备考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3日—11月4日。
报名地点: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科。
报名时需带以下资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单位出具的从事专职驾驶情况的证明;
4、本人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
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参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科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11月5日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相关交通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知识、职业道德。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二)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调职位数1:3的比例,按参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如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末位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的内容为驾驶实际操作。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技能成绩占总成绩的70%。
四、体检
根据考调岗位名额1:1的比例,按参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在参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在总成绩公示5个工作日后,组织体检人员到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考人员自理。
在体检医院确认体检结论的3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论告知体检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复查一次。
五、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政审)对象。在医院确认体检合格结论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考核(政审)报告,并将考核(政审)结果告知被考核(政审)对象。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考人员的考调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在较大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
4、发现有其他严重疾病影响驾驶工作的;
5、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6、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7、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从该职位参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政审)对象。
六、调用审批
经考核(政审)合格的,公示5个工作日。对拟调人员在公示结果不影响调用的,报县编委审批后,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的人事及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
在考调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调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其它
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2525003(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2-2621489(县第三纪工委)
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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