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和《安徽省省直机关201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为组织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201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现将面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和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遴选职位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名单附后)。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11月29日下午14:30—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人事保卫处(合肥市芜湖路377号,联系电话:0551-63611087)。
(四)资格复审要求。资格复审人员届时须提供应试者本人的以下证件、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需任免机关审核盖章);
5.市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岗位或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2年以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近2年年度考核表(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7.近期省内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有关事项
(一)时间。2013年11月30日上午(具体时间及安排见面试通知书)。
(二)地点。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三)面试顺序。面试以抽签方式确定顺序。参加面试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和其他综合能力。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三、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遴选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从高分到低分取前5名列为考察人选,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进行考察。如某职位考试综合成绩第5名有多位考生分数相同,则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等情况。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省卫生厅按职位遴选计划数择优等额确定拟遴选人选,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可领取报到通知书。遴选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其间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及相关工作,在省卫生厅党组的领导下,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指导和监督下,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工作原则进行,由省卫生厅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切实维护遴选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
咨询电话:0551-63611087(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人事保卫科);
监督电话:0551-62998097(省卫生厅监察室)。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请参照http://www.ah.hrss.gov.cn/Root/web/templet/siteColumnContent.jsp?siteColumnContentId=9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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