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经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现将西湖区2013年下半年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认定具有教师资格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未在下列公告名单中的申请人员,不符合所申请的教师资格条件,不予认定所申请的教师资格。
认定具有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于12月9日~12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未同意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的相关材料12月31日前一律通过邮政寄出,请及时查收。联系电话87759380。
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西湖区2013年下半年认定具有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名单》请参照:http://www.xhedu.net/sites/main/template/001.aspx?id=155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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