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优化领导班子结构,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能力在一线培养、业绩在一线考核、用人在一线选拔)的精神,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拔副科级干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组工会议精神为指导,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把培养锻炼和选拔使用优秀干部与加快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紧密结合起来,激励干部崇尚美德,爱学敬业,联系群众,作为奉献。选拔使用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体现重品德、重业绩、重学习、重程序、重群众公认。在全县营造“凭党性干工作、看政绩用干部、靠项目论英雄、以发展定奖惩”的浓厚氛围,探索和完善干部选育新机制,引导和激励优秀干部到基层一线施展才能、干事创业,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3.坚持全面考察、着重一贯表现的原则;
4.坚持优中选优、注重潜力的原则;
5.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6.坚持“量化比选”和“火线优选”相结合的原则;
7.坚持干部选拔向一线倾斜的原则;
8.坚持注重运用科学发展观实施“四制”年度考核结果的原则;
9.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原则;
10.坚持依法依规、程序化、公开化、常态化选任干部的原则。
三、公选职位及数量
1.乡镇人大副主席14名:
杨庙乡人大副主席
转楼乡人大副主席
王集乡人大副主席
龙曲镇人大副主席
高贤乡人大副主席
常营镇人大副主席
清集镇人大副主席
板桥镇人大副主席
老冢镇人大副主席
张集镇人大副主席
马头镇人大副主席
高朗乡人大副主席
逊母口镇人大副主席
五里口乡人大副主席
2.县直单位副科级非领导职位30名:
县委群工部1名
县老干部局1名
县委编办1名
团县委1名
县妇联1名
县机关工委1名
县委党校1名
县总工会1名
县委农工办1名
县教体局1名
县司法局1名
县民政局1名
县人口计生委1名
县住建局1名
县工信局1名
县交通局1名
县审计局1名
县统计局1名
县粮食局1名
县环保局1名
县民宗局1名
县商务局1名
县科技局1名
县公路局1名
县供销社1名
县农业局1名
县林业局1名
县水利局1名
县农机局1名
县畜牧局1名
四、资格条件
1.太康县党政群机关在编在岗财政全供的行政或事业干部(教师和医生身份的除外);
2.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其它基本条件;
7.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为选拔对象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和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影响选拔使用的;
5.经查实有违反选拔任用干部纪律规定的;
6.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
五、工作程序
(一)召开动员会发布方案
公选方案经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向全县发布。
(二)报名及志愿填写
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15日8:00至12月18日18:00,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填写志愿并提交个人信息和有关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
县公选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公选工作全过程,考生提供的个人情况应客观真实,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笔试
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另定。
(五)民主测评
根据笔试成绩和按拟选拔职位总数的1:2确定进入民主测评人员,然后在本人工作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在县委各部室、人大机关、政府办公室、政协机关经借用和被借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借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可在借用单位推荐测评)。参加推荐测评会议的人员范围:县直单位(单位在编在岗的全体干部职工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乡镇(机关在编在岗的全体干部职工、乡镇直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村支部书记)。
(六)量化比选
进入民主推荐的人选按民主测评、品德测评、笔试成绩、业绩和资格、奖励加分等指标进行量化比选(量化比选细则另定)。进入量化比选人员,经查实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不再替补。
(七)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组向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报告量化比选综合成绩,同时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本人反馈量化比选分数,根据量化比选综合成绩排序和选拔职位由县委组织部办公会议等额提出考察人选。
(八)组织考察
1.根据考察组反馈的情况,单位召开党委(党组)会,对部长办公会提名的考察人选研究决议。并向县委呈报考察人选推荐报告。
2.在本单位公示考察人选的基本情况,公示期三天。公示期间,考察人选撰写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接受群众监督。
3.考察采取座谈的形式。考察内容为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其品德形象、工作实绩、个性特点和主要不足。
4.座谈人数应达到参加推荐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时,发放座谈征求意见票。征求意见同意率低于30%的不能确定为拟选拔人选)。
5.审查考察人选人事档案,核实有关基本情况,严把人选任职资格关。
6.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查考察人选计划生育情况,并出具计划生育审查报告。
7.征求县纪检、综治、信访、计生、环保等部门意见。
(九)酝酿及研究
1.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听取考察情况的汇报;
2.根据考察情况,县委组织部提出干部任职方案,按规定程序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
3.进入量化比选未被选拔为副科级干部,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列为副科级后备干部。
(十)决定任用
凡本次在乡镇工作公选胜出人员,原则上安排到县产业集聚区或信访部门挂职学习工作锻炼;凡本次在县直单位工作公选胜出人员,自愿到乡镇工作,根据空缺职数可安排实职,否则一律安排非领导职务。
六、组织领导
一是加强领导。这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由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协调,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科学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强化监督。由纪检(监察)部门等有关方面参加,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防止和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有关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公选重要环节,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三是严明纪律。要严格遵守中组部《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对在选拔使用干部中不负责任、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有弄虚作假行为、隐瞒个人重大问题和真实情况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拉票等不良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选拔任用资格,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属后备干部的,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坚持公选、工作两不误,以公选促进工作,凡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和不良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营造氛围。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电视、互联网等形式,公开全过程,营造好氛围,凝聚正能量,积极探索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用人机制。
太康县公选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2月13日
附件:
太康县公开选拔副科级干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建林(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副组长:任尚富(县人大副主任)
陈守功(县政协副主席)
成员:刘金民(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令春(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葛泽州(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程勇(县委群众工作部部长)
潘布道(县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毛双龙(县委编制办公室主任)
王卫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王永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王大山(县审计局局长)
张红卫(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金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委组织部。
1.太康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2.太康县公选副科级干部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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