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播音与主持艺术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学习播音与主持专业的基本素质(标准的语音和普通话、准确的发声、基本的即兴语言表达能力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等);并有一定的声音表现能力,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从中选拔出毕业后能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现场报道及解说、影视配音以及相关领域工作,或能从事播音主持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复合型语言传播人才。
二、考试项目
1.初试:自我介绍与自备稿件朗读(限时3分钟内)
2.复试:⑴即兴评述 ⑵才艺展示
注:考生必须参加初试,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复试可化淡妆。
三、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⑴初试:自我介绍与自备文学作品,不限体裁,现场朗读。
⑵复试:3—5名考生一组,主考现场命题,给3—5分钟准备时间,即兴进行评述;声乐、舞蹈、器乐等任选一项现场展示。
注:自我介绍与自备稿件朗读时间控制在3分钟内;即兴评述时间控制在3分钟。
2.评分标准
评分根据以下标准:
⑴初试进入复试标准:
自我介绍清晰流畅,内容生动、真实,语音标准、音色纯正;自备稿件朗读理解准确,感情饱满、表达流畅、节奏把握到位。
⑵复试标准:
语言表达准确流畅;语言即兴组织和评述能力强;评述角度新颖,关注生活现实,有感而发;思维活跃,富有创造力和想象力;心理素质好、形体自然放松。
才艺表现突出。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播音与主持艺术术科统考成绩满分300分。初试、复试均按照满分300分进行评分。
终评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不再计入终评;初试成绩达到240分以上(含240分)进入复试。
评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300分):自我介绍(90分)、自备稿件朗诵(210分)
复试(300分):即兴评述(210分)、才艺展示(90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总分、即兴评述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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