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潘连方同志拟提拔使用,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教育局人事科、监察审计科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14年1月7日起到2014年1月13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温岭市教育局人事科、监审科,受理电话:(0576)86213339(人事科)、86121631(监审科)。
温岭市教育局
2014年1月7日
附:
拟提拔对象基本情况请参照:http://www.wledu.org/cms/app/info/doc/index.php/6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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