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乡(镇、街道)中心学校;驻曲厂矿(民办)学校:
按照云教人[2005]64号、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云教认定[2009]1号和曲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曲教人[2010]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推进教育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现将麒麟区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对象
1、具备曲靖市麒麟区户籍,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公民。
2、长期在教师岗位上不具备合格学历,现已通过函授、自考等形式取得相应合格学历,至今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3、因工作变动,需重新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4、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5、证书遗失,需要补办的人员。
二、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0年3月15日—3月19日。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完成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的证明材料。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地点:麒麟区教育局八楼会议室。
3、上报信息。社会人员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录入。在职申请人信息由所在单位录入,并在报名时间内将材料和信息上报麒麟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教育教学基础理论测试采用笔试方式,内容为所报教师资格学科的教材教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采用专家组测评方法,由申请人按抽签顺序及内容现场回答,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为面试的实际得分,面试分值占总分的40%。
(3)测试时间安排: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4月15日。
笔试时间:2010年4月17日上午9:00—11:00。
面试时间:2010年4月18日。
三、注意事项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两学”考试,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所开设和选修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的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2、专科学历是师范类专业毕业,后通过函授、自考等形式取得师范类本科学历的教师资格申请者,申请材料中要出示师范类专科时的学历证书,如专科不是师范类专业毕业,本科属师范类毕业(免修教育学、心理学)一律要参加“两学”考试。
3、重新申请认定高层次教师资格人员的在职教师,需提供原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补证人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4、普通话证书。根据云教语[2002]5号《关于启用全国通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市于2002年10月份以后开始启用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2002年10月份以前由省普通话测试中心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满后,需经重新参加测试认定后,换成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收费问题。根据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和曲发改收费[2008]19号文件精神,2010年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报名时需交180元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