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按照曲教人[2010]10号文件通知要求,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0年3月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认定对象
⒈教育系统
①近年来参加工作,未及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部分新录用教师。
②在教师岗位上不具备合格学历,现已通过函授、自学等形式取得相应合格学历,至今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③因工作变动,在初中、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岗位上取得相应的合格学历,需重新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的人员。
④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的人员;
⑤证书遗失,需要补办的人员。
⒉社会人员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富源籍公民均可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证。
二、 认定的种类
⒈幼儿园教师资格;
⒉小学教师资格;
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⒋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
三、 日程安排
⒈报名时间:申报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的,2010年3月10日—3月20日报名,愈期不予受理。
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2010年3月10日—3月31日报名,愈期不予受理。
⒉报名需提供的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本县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②身份证;
③学历证书;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国家级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或未超过5年有效期限的云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
⑤非师范类人员必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
⑥半寸免冠近照4张。
⒊申报地点:在职教师在所在的乡镇中心学校或县直学校申报;社会人员到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申报。
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本人申报,经资格审核合格的,于2010年5月初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申报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由市教育局组织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⒌结果公布:
2010年5月底公布认定结果,6月初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 纪律要求
⒈依法依规,掌握政策。凡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人员,一概不得受理;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⒉严禁弄虚作假。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教师资格认定的,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联系人:施玉琼
联系电话:0874—4612502
网址:http://qjfy.xxgk.yn.gov.cn
富源县教育局
二○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