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不断扩大的城市范围,强化城市管理,优化人居环境,提升我市城市品位的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城管协管员8名(局督查员2名、第二分局2名、第四分局4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心城市管理工作,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爱岗敬业。
2、户籍在抚州市中心城区及周边的城镇居民。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4、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完成聘用工作岗位任务的身体及其他条件。
5、年龄45周岁以下(1969年5月19日以后),男性身高1.60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退伍军人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优先。其中第二分局、第四分局协管员性别不限,局督查员限男性。
四、聘用待遇
所聘协管员月薪1070元,享受工龄工资待遇,按规定办理社保,根据工作考核业绩,可得一定目标考核奖,工资也会进行相应浮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报纸、网站、电视等有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考试科目:体能测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科目计算:
1、体能测试合格后进入面试,面试由我局组织实施。
2、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根据面试情况,由我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招聘数量等额确定拟聘协管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成绩递补。
(五)政审:体检结束后,由我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予以公示。
(六)公示:根据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结果,对合格人员(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聘用: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请认真对照本通告,确认条件符合后,于2014年5月19日至2014年5月23日8:30—17:30至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四楼群众路线办公室(学府路500号)报名。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有效证件及近期一寸证件照片3张,所有证件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报名及证件、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招聘规定资格条件的,填写《报名登记表》。
3、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794-8295889
本通告由抚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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