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2013年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40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开发区)基层站所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5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南昌县户籍(含入学前系南昌县户籍)2011年至2014年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之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
全县每个乡镇(开发区) 财政所、劳保所、民政所(详见附件1)。
三、报名、考试
1、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6月 3日至2014年6月6日。报名地点: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干部科。
2、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
①南昌县2014年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1份。
②两张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贴报名表上,一张粘贴于报名表右上角)
③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2014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资格审查缴纳考试费50元
3、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不面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经济管理、科学技术、公文写作)。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6月16日—6月19日到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干部科领取准考证)。
各岗位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2。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的报考者,允许其参加考试,但录取必须与所有岗位愿意服从调剂未录取的考生一起按成绩排名参加调剂。
4、录取: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分岗位排名录取。
5、调剂:所有自愿参加调剂的考生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选择空缺岗位。
四、体检、政审
按照各招聘职位1:1的比例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体检合格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政审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一周,未通过公示不再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1、受聘人员实行编外合同管理。由县人社局、乡镇(开发区)和用人单位三方与应聘人员签订合同。初聘试用期三个月(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满后,由县人社局组织乡镇(开发区)劳保所和用人单位共同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2、受聘人员月基本工资1150元,岗位补贴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受聘人员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事业保险(个人应当缴纳部分个人承担)。
六、其他
1、招考工作接受县纪委第三纪工委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为:0791-85731370(第三纪工委)、0791-85712813(人社局)。
2、招考工作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均在本网站公告,不以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考生因未得到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3、本公告由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4、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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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招聘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最近更新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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