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军,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优先征集。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毕业生和在校生)有参军志愿的,可以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鄂政发〔2008〕54号)
(二)国家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学费代偿。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享受国家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优惠政策,补偿、代偿、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财教〔2013〕236号)
(三)地方政府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我省规定: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增发优待金,其中本科生增发100%,高职高专生增发50%。(鄂政发〔2008〕54号)
(四)部队优先考学转干。1.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2.大专毕业生可以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2年学习毕业后获得本科学历并提干;3.大学毕业生士兵,在规定的指标限额内及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保送上军校,并可在年龄上放宽1岁;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士官;5.大学本科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并符合其它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五)退役后优先就业。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享受国家和我省针对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的各项优惠政策。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基层初任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以及面向退役士兵的政法干警定向招录中,享受重点、优先招录政策。(鄂发〔2011〕33号)
(六)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本科毕业生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参动〔2009〕88号)
除上述外,各地还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一些鼓励适龄青年特别是高学历青年应征入伍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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