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设置说明
1.专技岗位分为主系列、辅系列两类。主系列包括教师系列及思政系列。除教师系列及思政系列外,均为辅系列。
2.除二级岗位外,其余档次参照资历、业绩赋分进岗,主系列专技人员注重资历与业绩,辅系列人员注重资历。此次岗位设置任职年限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业绩按照特聘岗赋分,一档每年赋6分,二档每年赋5分,三档每年赋4分,四档每年赋3分,五档每年赋2分,六档每年赋1分,多次进岗累计计分,业绩考核时间自2006年3月至2014年12月;教学工作量计算自2011年9月至2014年7月。
3.专业技术岗位二级、三级、四级不区分主系列及辅系列。
4.对于辅系列副高人员,业绩赋分不低于1分(含)的人员,可按照主系列条件申报相应等级岗位,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二、岗位聘用条件
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者,除满足国家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及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外,根据不同等级要求,还应达到相应等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二级岗位首次聘用条件
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及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
4.获得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荣誉称号者。
(二)三级岗位首次聘用条件
三级岗位进岗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1-3条件:
1.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及以上;
2.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不少于120学时,课堂教学工作量以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长期培训学员及留学生(三个月以上)课程为主,其课时总量不低于规定时数的80%,教学效果“良好”;
3.业绩赋分不低于8分(含)。
4.特别进岗条件:具有以下身份之一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直接进三级岗位: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国家级文科基地、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负责人;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负责人;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含)获得者(排名第一);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受聘自治区“天山学者”特聘岗位;自治区“天山英才”一层次培养人选; 受聘我校“昆仑学者”特聘岗位。
(三)四级岗位首次聘用条件
具有正高职称,未进入二级、三级人员。
(四)五级岗位首次聘用条件
主系列五级岗位进岗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1-3条件:
1.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及以上;
2. 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不少于120学时,课堂教学工作量以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长期培训学员及留学生(三个月以上)课程为主,其课时总量不低于规定时数的80%,教学效果“良好”;
3.业绩赋分不低于4分(含)。
4.特别进岗条件:具有以下身份之一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直接进五级岗位: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获得者;省部级文科基地、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负责人;省部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负责人;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含)获得者(排名第一);自治区“天山英才”二层次培养人选; 受聘我校“昆仑学者”特聘岗位。
辅系列五级岗位进岗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大于15年(含)。
(五)六级岗位首次聘用条件
主系列六级岗位进岗人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1-3条件:
1.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
2.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不少于120学时,课堂教学工作量以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长期培训学员及留学生(三个月以上)课程为主,其课时总量不低于规定时数的80%,教学效果“良好”;
3.业绩赋分不低于1分(含)。
4.特别进岗条件:具有以下身份之一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直接进六级岗位:校级文科基地、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负责人;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负责人; 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辅系列六级岗位进岗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大于10年(含)且小于15年。
(六)七级岗位首次聘用条件
具有副高职称,未进入五级、六级人员。
(七)八级岗位首次聘用条件
主系列八级岗位进岗人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1-3条件:
1.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及以上;
2. 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不少于120学时,课堂教学工作量以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长期培训学员及留学生(三个月以上)课程为主,其课时总量不低于规定时数的80%,教学效果“良好”;
3.业绩赋分不低于2分(含)。
辅系列八级岗位进岗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大于8年(含)。
(八)九级岗位首次聘用条件
主系列九级岗位进岗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大于4年(含);
2.业绩赋分等于1分。
辅系列九级岗位进岗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大于4年(含)且小于8年。
(九)十级岗位首次聘用条件
具有中级职称,未进入八级、九级人员。
(十)十一级岗位首次聘用条件
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3 年及以上。
(十一)十二级岗位首次聘用条件
具有初级职称,未进入十一级人员(不含员级)。
(十二)十三级岗位首次聘用条件
按照现有岗位级别为员级的实有人员进行聘任。
三、聘用办法
个人申报后,由聘用小组、专技岗位聘用委员会根据个人申报材料采取票决形式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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