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职业资格准入条件。
(二)工勤技能等级条件
1.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通过高级技师等级考评,获得高级技师技术证书。能够全面掌握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工艺流程,具有一定的现场设计和分析能力,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任务。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关键性技术和工艺难题,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积极指导初、中、高级工和技师提高业务能力。
2.工勤技能二级岗位: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获得技师技术证书。能够全面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工作任务,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关键性技术和工艺难题。在工作中发挥技术特长,积极指导初、中、高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3.工勤技能三级岗位: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评,获得高级工技术证书。能够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能高质量地完成本工种任务,并能指导初、中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4.工勤技能四级岗位: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获得中级工技术证书。能够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独立完成本工种任务。
5.工勤技能五级岗位: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能够独立完成本工种任务。
二、聘用办法
个人申报,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根据其具备的技术等级资格和从事的岗位,采取票决形式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1.工人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并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可申请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按专业技术职务所属类别进行申报管理。
2.工人在管理岗位工作的,须按照已兑现的工人技术等级申报同级别的工勤技能岗位。
3.对于首次聘用前取得相关工人技术等级资格和职业资格、并已兑现待遇的人员,首次聘用均可申请聘任至相应工人技术等级。
4.工勤技能岗位实行考聘分离。已取得相应的工人技术等级资格但未兑现待遇的,在相应等级岗位有空余时,可以申请晋升技术等级,但其申报的技术工种须与所从事的工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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