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院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是200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4年教育部重新确认的全日制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学院前身为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2010年更名为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2014年5月28日经教育部批复更名为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学院位于浙江省诸暨市,具体地址是浙江省诸暨市浦阳路77号,邮编是311800。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3283,浙江省代码为0101。
第四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2014年面向浙江等8个省份招生。其中,浙江省列入本科第二批次招生(设计学类专业列入艺术第二批招生);其他省份的招生批次以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学院在各省份的招生计划以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学校负责,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英语专业除外)。
第九条 报考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二条 学院认可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学院根据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份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文、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要求2C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
3.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4.设计学类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等的,参考其英语成绩。
5.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院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的意愿,对自愿放弃就读我院的考生,可不予录取。
6.学院开设相关专业创业实验班,具体专业开学时确定。实验班贯彻“加强基础、强化实践、因材施教、尊重个性”的办学方针,实行全新的培养模式,制定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小班化教学,为学生专业深造、高质量就业和自主创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五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四条 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英才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外专项奖学金以及各种素质奖励等。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多种形式。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院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预收标准为普通文理本科专业16000元/年·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土木工程三个专业17000元/年·人,设计学类专业19000元/年·人。学年末按学生实际所修读课程的学分数进行结算。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575-87760666
学院网网址:http://tmxy.zafu.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tmzs.zafu.edu.cn
学院招生微信号:jyxyzs-zafu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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