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2014年委托浙江海洋学院(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筹))定向培养护理专业高职专科生(大专)招生(招聘)公告(2014年第16号)
为适应舟山海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新形势,缓解海岛医疗卫生单位护理人员缺乏、人员结构不合理现状,进一步提高护理人员素质,提升临床护理水平,根据我市有关县(区)和部分市属医疗单位、社区卫生服务单位要求定向培养护理专业卫技人员的实际需求,经研究,特委托浙江海洋学院(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筹))定向培养护理专业高职专科生(大专),现将定向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计划人数
2014年委托浙江海洋学院(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筹))定向培养全市护理专业高职专科生计划40名(其中录取到市本级面向全市招收26名,分别为:定海区(含临城)户籍14名、普陀区户籍5名、岱山县户籍4名和嵊泗县户籍3名)。招收层次为三年制护理专业高职专科学历。
二、招生(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立志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医疗卫生事业服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2014年报考普通高校的具有舟山市户籍的学生;
5.参加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
6.录取到市本级的年龄要求为21周岁以下(1993年7月17日以后出生);普陀区、岱山县及嵊泗县的年龄要求详见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公告。
三、招生(招聘)程序
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择优选拔”的原则,安排在高校招生的第三批提前录取。第三批志愿填报前,广大有志于奉献卫生计生事业的考生先到户籍所在地卫生计生局(定海含临城户籍的考生到市卫生计生局)进行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并预签《护理专业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签订《护理专业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须凭户籍证明、准考证和高考成绩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和户籍定向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文理兼招),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浙江海洋学院(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筹))。由浙江海洋学院(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筹))将相应名单发至市卫生计生局,其中定海区户籍(含临城)由市卫生计生局组织考生体检,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分别组织本地户籍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商市或县(区)人力社保部门后,与合格考生正式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四、学习费用
经浙江海洋学院(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筹))正式录取后,学生在校培养经费(三年学费约18000元)由委托培养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统筹安排补助,市属单位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补助。具体办法:先由学生分学年支付给浙江海洋学院(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筹)),由学校分年出具“护理生定向培养学费收款”票据,学生毕业取得学历文凭后凭“护理生定向培养学费收款”票据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先报销三学年学费总额的三分之二,余下的三分之一即6000元在学生毕业后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工作并取得执业资格后,再一次性报销。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及其它费用自理。
五、毕业生聘用与待遇
学生毕业后,市本级定向委培生由市卫生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根据用编计划、护理人员需求情况及定向就业协议,统一组织聘用考试,按综合得分(其中聘用考试分数占50%、各学年学习成绩占40%、在校综合表现占10%)高低顺序,由考生选择推出的具体医疗卫生单位,并按事业人员公开招聘规定进行体检和考察,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落实事业编制身份,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确定的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在服务期限内享受同类人员待遇。服务期不满五年的将解除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各县(区)定向委培毕业生聘用与待遇等有关事项详见各县(区)卫生计生局有关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计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62961、6660000。
舟山市卫生计生局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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