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青山湖区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消防综合应急救援专职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岗位:政府专职消防队战斗员、驾驶员兼战斗员、卫生员兼战斗员及消防文员。战斗员、驾驶员兼战斗员及卫生员兼战斗员,主要从事灭火、应急救援、社会救助等工作,消防文员主要从事文秘、档案建设与管理等相关工作。
2、招聘人数:共65人(其中:战斗员岗位32人,驾驶员兼战斗员岗位12人,卫生员兼战斗员岗位6人,消防文员岗位15人)。
3、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作风正派,品行良好,能吃苦耐劳,无违法违纪记录,工作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6年7月25日—1984年7月25日之间出生)。
3、身体条件:男子身高1.68米以上,女子身高1.58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谈吐清晰,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它传染性疾病,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无残疾,身体、心理素质好。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及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管理处罚或被行政机关辞退、开除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处分的;
(3)受到过党纪、政纪、校纪处理的;
(4)有不良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
(5)其它原因不适宜在专职消防队员工作岗位的;
(6)被其他专职(合同制)消防队辞退或开除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政府消防综合应急救援专职队员,按照招聘信息发布、报名及初审、体能测试、面试、笔试、体检、选聘、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1、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在青山湖区政务网(http://www.ncqsh.gov.cn/zw)、青山湖之声魅力93.4电台、江西人才人事网等媒体发布,并印制招聘海报在我区各社区、行政村张贴。
2、报名及初审
报名统一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613室(南京东路699号,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楼内),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9日—8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如应聘人员不足,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现场填写报名表。
本次招聘在报名的同时根据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及资质证明、驾驶证、退伍证(其中有企消队工作经验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应聘资格。
3、招聘考试
(1)体能测试
所有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
男子:3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
女子:800米跑,100米跑。
男子3000米跑18分钟以内合格,男子100米跑16秒50以内合格,俯卧撑30个(一分钟)以内合格;女子800米跑4分30秒以内合格,女子100米跑22秒以内合格。
战斗员、驾驶员及卫生员岗位体能测试合格者直接入围体检,内勤岗位体能测试合格者需参加面试及笔试。
(2)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5分钟。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1: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的人员。
(3)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和计算机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公文写作和计算机操作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4)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要求实施,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5)选聘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参加政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无违法违纪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有疑问的,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政审合格者方可选聘。
(6)办理聘用手续
政审结束后,根据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合格者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聘用人员与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应急办、区应急救援大队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每三年签订一次,并报区人社局备案。
四、待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选聘后包食宿,试用期三个月,进行岗前集训,集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复训。复训期满后,应再次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试用期工资每月1500元,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标准每月2300元,绩效考核奖500元/月,并参照现役消防士官等级,工资逐级递增,同时按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绩效考核奖根据每月量化管理考评情况发放。
五、其它事项
1、本次招聘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2、报名咨询电话:88111208。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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