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4]26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岗前培训工作,特制订我县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岗前培训工作方案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上林县2014年特岗教师拟聘人员(52人)。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新聘特岗教师提高师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新课程标准及教材,培养班级管理的能力和技巧,尽快融入当地教育文化,缩短新教师的角色转换期。
三、培训内容
1.通识课程,包括师德修养、教育法规、新课程培训、课堂教学技能培训、心理健康教育、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班主任工作等专题。
2.学科课程,包括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应聘学科的教学理论和教学基本技能,新课程标准,新课程教学法(含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等学科)。
四、培训形式
本次拟聘特岗教师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在岗研修相结合。
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互动交流+案例分析+教学实践+任务驱动”等形式交叉进行培训。由培训专家组组织实施。
在岗研修:包括新任特岗教师任职学校校本培训、新任特岗教师自我培训。由新任特岗教师任职学校与培训专家组共同组织实施。
五、培训时间、地点
(一)集中培训
1.培训时间:2014年8月19日至8月23日
由培训专家组从师德修养、教育法规、新课程培训、课堂教学技能培训、心理健康教育、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班主任工作等开展集中培训。
2.培训地点:上林县民族中学
(二)在岗研修
1.选定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对新任特岗教师在制定学期教学计划、备课、讲课、批改作业、成绩考核等方面予以指导。
2.组织新任特岗教师听30—40节骨干教师或优秀青年教师的课,并做好听课笔记。
3.新任特岗教师上1节汇报课,指导教师要做出书面评议。
4.新任特岗教师要在有经验的班主任指导下制定班主任学期工作计划,开展班主任工作。
5.组织新任特岗教师通读并熟悉所教学科课程标准及教材。
6.组织新任特岗教师进行教学基本功训练。
六、培训经费
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由自治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培训人数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自行负责。
七、培训工作的管理及相关要求
1.特岗教师拟聘人员于2014年8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到上林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到。8月19日按时参加培训。
2.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培训期间学员食宿统一安排。
3.培训期间所有学员必须遵守培训班纪律,按时参加培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要完成相应的作业,培训结束后要参加培训考试,考试合格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进行学分登记。
4.特岗教师拟聘人员不按时参加集中培训或集中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上林县教育局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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