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和招聘岗位
为了解决事业单位人才需求问题,2007年红河州博物馆招聘一名安全保卫人员。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具有红河州户口;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其以上毕业生。
(二)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愿意履行工作岗位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4.身体健康;
5.年满20周岁以上,不超过25岁(1982年12月31日后出生);
6.应具备用人单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包括学历、专业、政治面貌以及拟聘职位要求具备的能力素质等);
7.身高170cm以上,取得小车驾驶证三年以上,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验,裸眼视力达到5.0以上
8.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但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国家有规定不能应聘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报名)地点、时间及方法
(一)招聘(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
(二)招聘(报名)时间:12月10日。
(三)应聘者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进入人才市场,报名费150元。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报名时交近期免冠5分照片2张。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州文化局负责。
五、考试考核
(一)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现场答辩),报名结束后,由州文化局组织面试,面试在人事部门的指导下进行。面试内容由州文化局、州博物馆共同确定。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完后,按面试成绩第一名进入考核和体检。若遇考核和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果只有一个考生报名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考核和体检。考试的时间、地点等由州文化局确定并通知报名应试者。
(二)考核
考核实行等额考核。考核由州文化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综合表现情况。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没有考核依据(如毕业生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3.组织纪律涣散,在参加招聘过程中无理取闹,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4.不符合应聘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六、体检
考核合格者,由州文化局组织等额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拟聘对象,按该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考核依次确定体检递补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录(聘)用
(一)经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二)公示结果无影响其聘用问题的,由州人事局办理录用手续。
(三)录用手续完结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经州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进行合同鉴证后,实行聘用制管理。
(四)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
八、其它
本简章由州文化局负责解释。
红河州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