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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以下简称《招聘办法》)已于2012年9月19日起实行。现就贯彻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范围和对象
1.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上级任命人员和涉密岗位人员如何界定?
《招聘办法》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采取其它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其中,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系指中央及省市文件明确需要安置的人员;上级任命人员,系指上级任命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人员;涉密岗位人员,系指事业单位中经其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按规定确定为涉密岗位的上岗人员。
2. 《招聘办法》规定的“面向社会”如何理解?
公开招聘的“面向社会”,主要包括两层涵义:一是招聘公告要向社会发布,使社会公众知晓招聘信息;二是应聘对象不应受单位、部门、行业的限制,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除政策性规定外,公开招聘不能面向特殊群体,而排斥其他群体中符合条件的应聘者。
3.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创新团队的标准如何确定?如何简化招聘程序?
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创新团队的标准,由各社区市根据本地社会事业发展和需要和引进人才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制定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创新团队的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各设区市也可根据县域社会事业发展的差异对所辖县(市)分别确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创新团队,也应当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方式。对其中层次较高、专业紧缺的,可以简化程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4.通用类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指哪些?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指各类事业单位普遍设置的会计、审计、统计、法律等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专业要求为英语、计算机等的专业技术岗位,且岗位等级在八级以下。
设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本地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
5.已申报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列入转企改制名单但尚未实施的事业单位是否执行《招聘办法》?
已申报参公管理但尚未获批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停止进入。如确因工作急需进人,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招聘办法》进行公开招聘。列入转企改制名单但尚未实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进人。
二、条件设置
6.在招聘条件设置中如何确定年龄、工作年限要求?
根据岗位任职的实际需要,可以在公开招聘的资格条件中设置年龄和工作年限的要求。
对于年龄的设置,一般为35周岁以下。招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对于工作年限的设置,一般为5年以下。大中专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大临工、做义工等时间不列入工作年限计算。
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要求,可以设置不同的年龄或工作年限条件,但在一个招聘公告中,相同或相近的岗位应相对统一。对年龄、工作年限等原则上应明确计算截止时间,未明确的,以公告发布当月的最后一天为截止时间。
7.在招聘条件中如何确定专业要求?
本着扩大选人视野,广开才路的精神,专业要求应结合岗位需要从宽确定。
设置专业条件时,可以明确专业类别(学科门类、一级学科)或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但名称要规范,具体可以参照我省招录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目录,并在招聘岗位表中注明参照目录名称,同一专业类别内的专业视为相关专业。资格审核时,须严格按照确定的专业类别或具体专业进行审核。
8.在设置招聘条件中是否必须设定岗位类别和等级?
在设定公开招聘岗位时,应明确招聘的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并公布该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在岗位管理制度尚未全面入轨前,相关要求可适当放宽;入轨后,须按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设置岗位类别和等级。
9.在招聘条件中能否对应聘人员提出特殊的证书要求?
招聘岗位任职条件有执(从)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可以提出相关证书的要求,只向行业(系统)内从业人员发放的从业资格证书不能作为公开招聘人员的条件要求。
10.能否对应聘人员的户籍或生源所在地提出要求?
为尽可能招聘优秀人才,公开招聘原则上不应限制户籍或生源所在地。但是,综合考虑聘用人员工作的稳定性、促进本地生源的就业等问题,对一些文化程度和专业要求不高的岗位,可以对应聘对象的户籍或生源所在地提出适当的要求。但原则上不得小于招聘单位所在的县(市)行政范围。具体由各设区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
11.公开招聘的歧视性条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公开招聘的歧视性条件主要指:非岗位必要而对性别、身高、身体(残疾)、毕业学校、学习形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等提出限制性要求。如果岗位确实需要对性别、身高等有特殊要求的,应说明充分理由,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设置。
12.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如何认定?能否应聘招聘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其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正常报名应聘。
三、招聘考试
13.同一招聘岗位的应聘对象,能否既有参加笔试的,又有免笔试的?
同一招聘岗位的应聘对象,不能既有参加笔试的,又有免笔试的。招聘公告中明确某招聘岗位进行笔试的,所有应聘该岗位的人员均需参加笔试。
以硕士、博士研究生为应聘对象的招聘岗位可以不组织笔试;非特殊专业的,以本科及以下应届毕业生为应聘对象的招聘岗位原则上应组织笔试。
14.如何计算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
向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的,缴费人数即为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向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即为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
15.公开招聘考试成绩是否需要设置合格分数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各类考试(测试),可以设置合格分数线,也可不设合格分数线。为使事业单位能够招聘到合适的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的各类考试(测试)成绩原则上应不低于该项考试(测试)总成绩的50%。
16.招聘单位的编外人员参加应聘如何处理?
符合招聘条件的编外人员可以报名应聘编内岗位。招聘单位有编外人员参加应聘的,笔试原则上应由其主管部或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组织,也可委托考试服务机构提供命题、组织等服务;有编外人员参加面试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评委人数应不高于30%。
17.如何理解面试没有形成竞争?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是指参加面试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拟招聘人数。
四、组织实施
18.如何划分市、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公开招聘的工作边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招聘办法》未改变事业单位分级管理的基本格局。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然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综合管理部门,对本地区公开招聘工作负责。社区的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招聘办法》明确的事项负责所辖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核准等工作,对核准事项及内容负责,并加强监督指导。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19.对教育、卫生等行业中部分单位超过编制数核定的岗位,在公开招聘时如何处理?
按照师生比核定岗位数的高等院校和按床位比核定岗位数的医院可以在核定的岗位数量内开展公开招聘工作。但应明确聘用人员是列在编内还是编外。
20.招聘方案公告后是否可以取消或变更?如变更,报名时间如何确定?
招聘公告是非常严肃的公示性文件,一旦发布后,原则上不应取消或变更。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经原招聘公告核准(备案)部门同意后可以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取消或变更招聘公告。发布变更公告,如涉及降低招聘条件、扩大报名范围等需要重新组织报名的,按新发布公告确定补充报名时间。
如果报名时间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该时间按工作日计算。
21.公开招聘人员被聘用后不胜任岗位要求能否解聘?
因聘用人员违反《招聘办法》有关规定取得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因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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