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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4年自学考试工作安排与问题解答
来源:辽宁省招生考试服务中心网 阅读:1846 次 日期:2014-09-22 16: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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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辽宁省自考工作时间安排

1、理论课考试考生报名时间:各市安排有区别,具体时间须询问市招考办、大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

四月份考试报名时间:上一年度的12月上旬至本年度1月15日。

十月份考试报名时间:6月上旬至7月15日。

2、理论课考试时间:

四月份考试时间:四月份倒数第2个双休日。

十月份考试时间:十月份倒数第2个双休日。

3、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时间:各市安排有区别,具体时间须询问市招考办、大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

上半年报名时间:上一年度的12月1日至15日。

下半年报名时间:6月1日至15日。

4、实践性环节考核时间:各主考学校安排有区别,具体时间须询问主考学校。

上半年时间: 3月、4月。

下半年时间:9月、10月。

5、公布成绩时间:

上半年5月25日-6月25日、下半年11月25日-12月25日。

6、申请学历认定及课程免考时间:

每年3月上旬、9月上旬。各市安排有区别,具体时间须询问市招考办、大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

7、考籍转移时间:

(1)考籍转入:每年5月、11月的第2周(周一到周五),为期1周。

(2)考籍转出(转往外省、省内转考):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各市安排有区别,具体时间须询问市招考办、大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

8、申请毕业时间: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

9、毕业证书发放时间:上半年7月,下半年下一年1月。

10、申请办理成绩证明、毕业证明时间:每周一,遇节假日不顺延。

二、考生咨询途径

考生报名、考试、申请学历认定及课程免考、申请毕业、考籍转出等事宜须到所在市招考办办理;申请考籍转入、申请办理成绩证明、毕业证明直接到省招考办办理。考生如有问题,可先看常见问题解答,还有疑问可拨打省市招考办、大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电话。省市招考办、大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电话见第四条,主考院校联系电话见第五条。

三、考生常见问题解答

1、考生报名地点:

沈阳市、大连市为各区、县(市)招考办指定报名点,其他市为市招考办指定报名点。

2、考生报考条件:

社会委托开考专科专业的报考条件:护理学专业限中等卫生(或护理)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有2年以上(含2年)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有护士职称、目前在护理岗位上工作者报考;连锁经营管理、船舶与海洋工程(航海技术方向)、船舶与海洋工程(轮机工程方向)、汽车维修与服务、数控技术应用、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加工方向)、动画设计、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和计算机硬件维护等11个专业由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

业务部门委托开考专科专业的报考条件: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学员报考;物流管理专业和能源管理专业限省交通协会和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

社会委托开考本科专业的报考条件:机电一体化工程和建筑工程专业限工科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护理学专业限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报考;药学专业限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具有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学员报考;教育管理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各类专科毕业生报考;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应用化学、石油工程、交通运输、教育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和环境艺术设计等11个专业限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

业务部门委托开考本科专业的报考条件:公安管理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的在职公安干警和武装警察报考;物流管理专业、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和能源管理专业限省交通协会和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公司管理专业限省经信委和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中药学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中药学、中医学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其他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等)的技术人员也可报考,同时限由省经信委和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项目管理专业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其他各专业限各业务委托部门组织的和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

应用本科各专业的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限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生,由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统一报考。

限制报考条件和报考对象的各专业,如果应考者不按规定报考,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也不发给毕业证书。

凡符合报考条件而不参加助学辅导的考生,按省考委有关文件规定,可就近就地选择助学单位注册,进行集体报名。各助学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注册,并不得加收辅导费。

3、考生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名手续?

首次报考者不能委托他人报名,而第二次报考者可以委托他人报名。但受委托者需要携带报考者的准考证、身份证和委托函及受委托者的身份证,填涂课程卡后,经过工作人员检查合格,方可报名。

4、考生首次报考自考理论课程应注意哪些事项?

首次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办理报名手续。报考时要先选择专业再报考课程,报考本科专业应取得或即将取得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然后按要求填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交给工作人员输入计算机,经过核对无误后,考生要接受电子照相采集头像。

考生报名时,不能多次填涂、提交报名登记卡或课程卡,否则将造成信息互相覆盖、数据丢失。

5、考生报考实践性环节考核注意哪些事项?

(1)考生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招考办【沈阳市、大连市为各区、县(市)招考办】指定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报考条”后,再到报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或委托考试单位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考生不能不经报名直接到各专业主考院校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

(2)考生要在获得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所涉及理论课合格成绩之后,才能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其中报考毕业论文答辩(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的考生,要获得所有理论课程合格成绩(含当次已报考科目)后,才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

(3)填涂《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卡》时,考生报考的专业如果有多个院校(即主考院校多元化),则只能选择1个主考院校完成专业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考生只能在完成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的主考院校毕业。

6、考生免考应具备哪些条件?

(1)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的:各类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可免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2)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含独立本科段)专业的:各类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结业生可免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国外留学的学历证书必须经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证后,可按照相关规定报考和免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3)专业考试计划中有特殊免考规定的,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办理。

(4)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可免考与毕业专业名称相同的课程;哲学类毕业生可免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文秘及相近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外国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外语;经济学类毕业生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或政治经济学(财);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技术(含理论和实践);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设计证书(笔试和上机),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含理论、实践);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证书(笔试与上机),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含理论和实践);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理论和实践);获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理论和实践),获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理论和实践);获全国高校计算机二级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理论及实践);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获辽宁省大学英语考试三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获辽宁省大学英语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获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2005年以后,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高于425分(含425分)者,可免考英语(二)。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成绩发布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获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获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以上证书,可免考英语(一),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获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日语)(WSK合格)等级证书及翻译资格证书考试(日语)、日本语能力测试(JPT)二级以上(含二级)可免考日语(二)。

7、考生如何办理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

考生学籍库中应有一科或一科以上成绩,方可办理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课。考生按照各市招考办规定时间到各市、区招考办指定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办理学历认定的本科考生须提供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办理课程免考的考生须提供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人事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及相关考试等级证书材料原件。用高校等级证书免课的考生同时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原件丢失的必须提供发证机关开具的证明。

8、申请毕业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1)考生完成所报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考生完成所报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习、实验等实践性环节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3)考生完成所报专业规定的毕业论文、课程设计、综合考核等,并取得合格成绩;

(4)本科段的考生申请对其专科阶段取得的毕业证书进行学历认定,并认定通过;申请免考的考生需提供所免考课程的相关材料,并认定通过;

(5)政治思想鉴定合格。

9、考生如何申请毕业?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持所有的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辽宁省自学考试学历审查合格证及一张2寸蓝底照片合格证书到报考所在地市、县(区)招考办(考试中心)指定部门申请毕业,办理相关手续。

沈阳市现采用网上报名,考生需通过助学单位(零散考生通过各区、县(市)报名点),在沈阳市自考网上综合服务系统上进行报名,报考理论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申请学历认定及免课和申请毕业。

10、考生如何查询当次考试成绩信息?

考生的成绩由报名点通知本人,考生报考成绩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及时领取。考生以自愿为原则,通过①中国联通和小灵通用户可拨打16898555;②中国电信用户可拨打16816789;③中国移动和铁通用户可拨打961388等信息台或通过登陆“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www.lnzsks.com)中的查询中心查询当次理论课程和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

11、考生如何查询毕业证书信息?

自考毕业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 WWW.CHSI.COM.CN)上查询。

(1)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要求,我省从2013年6月起,对自学考试本科考生的前置学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定审查,对于在学信网上查询不到前置学历信息的考生,将不能查询到本科毕业证书信息,此类考生须到发证机关查询认证。

(2)省招考办将毕业生的毕业信息上报给国家教育部,由教育部统一组织电子注册,考生在拿到毕业证书约2-3个月后,才可以在网上查询到自己的毕业信息。如果在此期间想查询认证,须到省招考办自考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3号,邮编:110031)。

12、考生如何办理外省成绩转入?

在辽宁省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方可办理外省成绩转入。省招考办在接到其他省转出的考生考籍档案后,于每年的四月下旬和十月下旬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www.lnzsks.com)上公布,考生确认上述信息后,本人需在每年的上半年(5月份第二周)和下半年(11月份第二周)规定时间内,集中办理转入手续。

13、考生如何办理毕业证明、成绩证明?

毕业证书由本人保存,毕业生登记表及成绩单交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档,凡丢失、损坏一律不予以补发,省招考办可以出具毕业证明、成绩证明。

(1)考生要求开具毕业证明时,应提供原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的,应提供毕业时间、毕业专业、学历层次、毕业证书登记号;

(2)已经毕业考生要求开具成绩证明时,应提供原毕业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的,应提供毕业时间、毕业专业、学历层次、毕业证书登记号。尚未毕业的考生要求开具成绩证明时,需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开具毕业证明、成绩证明的地点、联系电话:

毕业证明:辽宁省招考办办公楼306室、联系电话024-86981025;

成绩证明:辽宁省招考办办公楼一楼接待室、联系电话024-86981059;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3号 邮政编码:110031。

14、考生如何申请修改错误的报名信息、身份信息?

考生凭身份证在每次理论课报名同时重新申报自学考试考生准考证。

15、考生即将获得专科学历,是否可以同时报考自考本科?

考生在报考自考专科专业过程中(或在国家教育部承认其他专科学校学习中)均可以申请报考自考本科专业。申请本科毕业前必须取得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并进行学历认定。

四、省招考办、市招考办、大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电话

省招考办:024-86981025

沈阳市招考办:024-22700621

沈阳市和平区招考办:024-62180585

沈阳市沈河区招考办:024-24126398

沈阳市大东区招考办:024-88537400

沈阳市皇姑区招考办:024-86275390

沈阳市铁西区招考办:024-25444408

沈阳市苏家屯区招考办:024-89135862

沈阳市浑南新区招考办:024-24265321

沈阳市沈北新区招考办:024-89630999

沈阳市于洪区招考办:024-25347126

沈阳市康平县招考办:024-87344934

沈阳市法库县招考办:024-87123788

沈阳市新民市招考办:024-87859360

大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0411-84636262

鞍山市招考办:0412-2663009

抚顺市招考办:024-53996967

本溪市招考办:04142845869

丹东市招考办:0415-2536771

锦州市招考办:0416-2850992

营口市招考办:0417-2801336

阜新市招考办:0418-6010042

辽阳市招考办:0419-3667787

盘锦市招考办:0427-2833602

铁岭市招考办:024-79792815

朝阳市招考办:0421-2639366

葫芦岛市招考办:0429-3100306

五、主考院校联系电话

辽宁大学自考办:024-62202177 62202174

东北财经大学自考办:0411-84667859

大连外国语大学自考办:15714062015

大连工业大学自考办:0411-86332115

辽宁师范大学自考办:0411-82158299

大连理工大学自考办:0411-83645026

沈阳建筑大学自考办:024-24694053

沈阳师范大学自考办:024-86893320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考办:024-88037332

东北大学自考办:024-83680951

沈阳农业大学自考办:024-88487173

沈阳大学自考办:024-62269881

大连海事大学自考办:0411-84783653-826

沈阳理工大学自考办:024-56618077

鲁迅美术学院自考办:024-23949473

沈阳工业大学自考办:024-25692908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自考办:024-56865080

辽宁科技大学自考办:0412-5929496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自考办:0418-3350434

辽宁工业大学自考办:0416-4199054

渤海大学自考办:0416-2849099

辽宁医学院自考办:0416-5161019 2625996

沈阳药科大学自考办:024-23986559

沈阳工程学院自考办: 024-31975874

辽东学院自考办:0415-3777939

辽宁科技学院自考办:024-45861166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自考办:0411-86208769

大连东软信息学院自考办:0411-84832386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自考办:024-88077287

大连交通大学自考办:0411-84106724

辽宁何氏医学院自考办:024-88059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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