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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以及《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榕教人[2014]15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4年秋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与对象
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以下人员,可向福清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户籍在福清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2、任教学校(指公办学校、含有民办许可证的民办学校,下同)在福清辖区内的在职教师。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由福州市教育局认定(详见福州教育网上公布的福州市教育局的有关通知要求)。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及学历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4、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通过国家有关学位(学历)认证机构的学历鉴定,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只能申报与上述学历要求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
三、下列情况之一,暂缓参加本期教师资格认定
1、非福清户口但在福清公办学校编外聘用或民办学校任教,与现任教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未满一年,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未满一年的申请人员。
2、2013-2014学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申请人员。
3、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4、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且未满5年的人员。
5、在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中作弊受到处分且未满3年的人员。
《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网上申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报名,逾期不能补报。
(一)网上申报时间:2014年10月6日至2014年10月10日。
(二)网上申报事项
1、“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网上申报功能分为 "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两个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同等使用,下同)的申请人,需从"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类申请人需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报个人信息。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填学科名称应与所学专业(学科)相一致。
3、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福清市教育局”。
4、申请人须在认定机构要求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否则申报无效。申请人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网上申报信息,个人网上申报信息与现场所提交的材料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审核受理,请认真慎重对待。申请人须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5、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近3个月内的电子证件照,无边框,正面免冠,无头饰(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同版),不符申报系统的要求而不能上传的,需要对照片的像素进行调整,建议照片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像素“宽度”为“114”、“高度”为“156”。
网上申报完成后点击“登录”按钮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
五、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一)确认时间、地点
1、时间:2014年10月28日至10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
2、地点:福清市教育局人事科(福清融城镇后埔街57号教育局大楼四层),联系电话:85232540。
3、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于2014年10月30日进行确认。
(二)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所有申请人均须提供)。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自行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两份,本人还应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手写签名。
2、彩色证件照3张(所有申请人均须提供)。照片应与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和单位,并用信封袋装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申请人均须提供)。
4、户口簿(含集体户)原件及复印件(以户籍在福清市为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供)。复印件包括户口簿主页及申请人个人单页,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5、在职在岗相关证明材料(以任教学校在福清辖区的在职(岗)人员为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供)。(1)福清辖区内公办学校在职(岗)在编人员应提供学校在职(岗)在编证明(须体现本人姓名、身份证号、任教学年段及学科)、《2013-2014年与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2)福清辖区的民办学校聘用以及公办学校编外聘用的人员应提供与该校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聘用合同须能体现从受理截止日起算已在该校聘满1年)、在职任教证明(须体现本人姓名、身份证号、任教学年段及学科)、《2013-2014年与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年度考核表》、该校为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档案关系在福州地区各级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或教育主管部门的人事档案机构的代理证明。以上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学校(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方可有效。(民办学校的教师须提供该校校长签章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所有申请人均须提供)。申请人应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中下载。(1)以户籍在福清为条件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应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2)以任教学校在福清辖区的在职(岗)教师为条件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应由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7、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申请人均须提供)。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后继续深造提高学历层次者,应提交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里应记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实习”成绩”,在校学生成绩单等由学校教务处出具并加盖红章,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成绩单等应从本人人事档案中提供,由档案存放单位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专用公章);在试点省份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应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关成绩证明材料;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提供由福建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简称“两学”)考试合格证书。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申请人均须提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注:持省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申请人还须登陆普通话水平测试、普通话等级考试成绩查询查分系统(网址:http://article.isay365.com/chafen.html)查询打印有关本人成绩页面,并提交审核)。
9、提供与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相对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还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每人一袋装入档案袋,袋面贴上有A4纸张列出材料清单并注明单位、学科与姓名上交现场确认点(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逐份左侧装订并与其他材料分开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另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
六、体检
(一)对象: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的网上申报人员。
(二)时间及地点:申请人员请随带身份证、一寸照片、笔、胶水于2014年11月5日(星期三)上午8:00集中福清市教师进修学校东皋山校区(即龙华职专隔壁)113梯层教室,8:30准时前往指定医院缴费并进行体检(体检无须空腹)。
(三)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四)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市教育局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五)体检报告统一由医院送交教育局,体检不合格者,由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测试
(一)时间地点: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 (正常上班时间)到福清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测试准考证》(考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逾期不予受理。
(二)测试内容
1.测试科目内容为申请人所申报的任教学科相应的初中、小学、幼儿园内容。
2.测试办法为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
(三)测试对象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测试的其他人员。
(四)有关规定
测试成绩当场亮分,85分以上为优,85-70分为良,69-60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通过人员名单公布在“福清教育信息网”。
八、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综〔2006〕34号)文件规定,教师资格测试费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目前我市未收到有关收费标准文件,今年教师资格认定测试费待省教育厅文件出台后按规定标准收取。根据闽教人〔2010〕43号、闽教人〔2011〕6号文件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不再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体检费由个人向医院缴交。
九、其他事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测试及体检合格,经认定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请于2014年12月5日(正常上班时间),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福清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不再另行通知。
福清市教育局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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