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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为做好怀远县2014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须在怀远县;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与能力;
5.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6.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和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按《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办理(附后)。
二、申报方式
2014年秋季我县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并提交相关材料。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申报类型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网上报名时间
正式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4日8:00_10月19日23:59
五、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在我县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请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县教育局现场办理;
6.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7.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六、网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0月22日8:00_10月24日17:30(有效工作时间);
2.现场确认地点: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552-2216878;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面打印,照片贴齐);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学生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4)体检表1份(由认定机构提供);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须由相关单位盖章);
(7)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师范类专业应提供含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的学籍档案复印件并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8)本县户籍证明材料(非本地户口在本县具备办学资质学校工作的申报人员,提供聘用合同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9)提交照片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另交2张纸质同版小2寸照片)。
注:《教师资格申请表》在网报成功后可直接打印,思想品德申请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直接下载。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复印,并装入档案袋中。
七:
体检的时间为:10月25至26日,体检医院及具体事项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
八:教育教学能力预定在11月8日至11月9日,课题及上课安排表会在怀远教育网及时通知。请各位申请人员登录怀远教育网查看。
附: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
怀远县教育局
2014年10月8日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
政策解释口径
一、关于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期问题。
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者,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截止2014年2月,仅取得“两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两学”考试成绩不再作为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依据,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关于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直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
2013年9月我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启动后,从2014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关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前,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电大等,以下同)申请教师资格时,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鉴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到2015年12月31日结束,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在过渡期内,可按照原办法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2015年12月31日之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四、关于五年一贯制专科、“3+2”专科、专升本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时间的界定问题。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试点工作启动后,从2014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涉及五年一贯制、“3+2”专科、专升本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时间的界定问题,以其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提交的毕业证书上所注明的入学时间为准。
五、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属地化问题。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拒绝受理。
2.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各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拒绝受理。
六、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春季和秋季受理认定问题。
《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全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按照要求面向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每年春季、秋季各开展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关于孕妇体检的问题。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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