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及《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对我县秋季参加国考人员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怀远县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应当具备《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方式:2014年秋季我县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http://www.jszg.edu.cn。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具体要求见后)。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全县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资格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4日8:00_10月19日23:59。
3、报名程序
(1)申请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登陆后按照网上提示程序进行操作;
(2)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3)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4)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5)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密码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6)申请人须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需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县教育局审批科现场办理;
(7)请申请人自行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教师资格申请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后由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8)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0月22日8:00_10月24日17:30(有效工作时间);
2、现场确认地点:
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552-2216878;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由本人填写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并装订,贴好照片);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及应届毕业生证明(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发放相应的教师资格;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5)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户籍证明材料(非本地户口在本地具备办学资质学校工作的申报人员,提供聘用合同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提交两张小二寸照片(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底板,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申报学科);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网报提交成功后可直接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直接下载。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体检
10月25至26日,体检医院及具体事项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
怀远县教育局
2014年10月8日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
政策解释口径
一、关于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期问题。
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者,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截止2014年2月,仅取得“两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两学”考试成绩不再作为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依据,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关于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直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
2013年9月我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启动后,从2014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关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前,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电大等,以下同)申请教师资格时,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鉴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到2015年12月31日结束,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在过渡期内,可按照原办法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2015年12月31日之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四、关于五年一贯制专科、“3+2”专科、专升本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时间的界定问题。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试点工作启动后,从2014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涉及五年一贯制、“3+2”专科、专升本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时间的界定问题,以其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提交的毕业证书上所注明的入学时间为准。
五、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属地化问题。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拒绝受理。
2.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各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拒绝受理。
六、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春季和秋季受理认定问题。
《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全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按照要求面向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每年春季、秋季各开展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关于孕妇体检的问题。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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