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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总工会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市总工会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30名合同制工作人员,聘用期限为三年,主要工作职责为:从事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发展会员、工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工会事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报考旗县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该旗县户籍;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45周岁以下(1969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身体有残疾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向聘用单位提前声明,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现役军人、定向招录培养或服务未满五年(2009年10月27日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hhpta.com)。
报名时间自2014年10月27日9时起至2014年10月29日17时止,逾期不再补报。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且必须用居民身份证(护照)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呼和浩特市总工会201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总工会负责,市总工会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资格初审时间: 2014年10月27日9时-10月30日17时。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市总工会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者应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50元,共计70元。
缴费截止时间: 2014年10月30日24时整,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四)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凡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中填写“服从调整”的,开考前可由市总工会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到其他相近岗位。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并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将报考费退到报考人员的银行卡里。
根据报名情况,紧缺专业人才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经市总工会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
(五)报考人员务必于2014年11月6日9时至11月8日24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一)笔试委托相关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二)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知识素养、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只提供汉文试卷。
(四)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六)笔试时间:2014年11月9日9:00-11:30(星期日)
(七)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于2014年11月17日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通知。
四、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总工会负责。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非应届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前10天内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在职人员报考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定向招录培养或服务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市总工会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凡递补后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面试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的面试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市总工会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确定。
五、面试
面试委托相关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具体面试事宜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一)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应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工作由市总工会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考察。进入考察阶段应聘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经历、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序进行递补。
2.在本次招考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3.对与原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聘用人员的工资为2100元每月(包含各项保险费用)。
九、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hpta.com)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咨询电话
0471—5981560、5981606(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0471—3697650、5181271(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呼和浩特市总工会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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