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花灯剧院根据工作需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花灯表演
招聘人数:5人
三、 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学历的毕业生及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社会人员。
四、 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 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⑴学历:中专及以上
⑵艺术院校戏曲表演、舞蹈专业毕业;
⑶具备担任演员的外形条件;
⑷具备一定的花灯演员唱、念、做、舞等专业基本功,或其中一项以上特别突出者;
⑸年龄:22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⑹身高:男1.72米以上,女1.62米以上;
⑺男3人、女2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对社招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9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云南省花灯剧院人事办公室
(二)报名要求
1. 本次报名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或来信来电报名。
2. 应聘者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社会在职人员必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毕业证、身份证、户口册或户口证明、职称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
3. 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代为报名,面试时复核原件。
4. 招聘单位在现场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向初审合格的考生发放《云南省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并在《同意报名通知单》上签章后,考生分别到考试报名处办理报名相关手续,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及面试
1. 笔试:应聘人员都必须参加由省文化厅组织的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比例的50%。笔试的主要内容:(1)当前时事政治及文化基础知识;(2)文艺常识;(3)花灯剧种常识。。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若特殊岗位和紧缺急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能开考)。笔试时间、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 面试:笔试结束后,由省文化厅统一组织实施。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拟招聘人员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比例的50%。面试主要内容为专业技能考试。
3.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分,达不到综合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的,顺序递减招聘岗位及人数。面试时间待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四)考核:总成绩排名第一且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进入考核程序,等额考核。
(五)健康检查: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不符合用人单位健康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和聘用:确定的拟聘人员在云南省花灯剧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有关说明事项
1. 所聘人员报到时,必须出具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予聘用。
2. 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请登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云南省文化厅网站进行查询或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
3. 用人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 址:昆明市东风西路130号
联系人:徐小评
电 话:3606929
云南省文化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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