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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涉嫌利用诉讼诈骗保险赔偿揭密
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阅读:2680 次 日期:2008-04-22 23: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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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车祸导致3岁半的罗长江和93岁的邻居王桂英死亡。事后,肇事车车主何元良异常热情地给死者家属安排代理人起诉运输公司、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索赔。但是官司结束后,死者家属应得的赔偿款却被何元良攥在手中。

  成都律师张本林深入调查半个月,发现这起官司背后竟隐藏着另一起官司——王桂英的儿女状告了罗长江的父母、保险公司、运输公司等并获赔。而在这个官司里,一个原告和两个被告竟对官司一无所知!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王伦刚博士在了解案情并查阅资料后称,这是全国首例涉嫌利用诉讼手段骗取保险赔偿款的案件。

   A事件:车祸赔偿款落入肇事车车主手中

  7月1日中午,三台县乐安镇男子罗兵来到本报记者办公室,“咚”地一声跪在地上哭着说:“如果儿子的买命钱拿不回来,我就不活了。”他称,其子被车撞死,应得的10万余元赔偿款却被自己的代理律师交给了肇事车主,而此前为了抢救儿子,他在当地信用社贷了24000元,目前背负着沉重的债务,急需拿到赔偿款还贷。

  肇事车车主安排律师 代理死者家属打官司

  罗兵称,去年1月23日上午,他3岁半的儿子罗长江和93岁的邻居王桂英在家门外的公路上,被超速行驶的川A37808客车撞伤,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车车主叫何元良,车辆挂靠在省汽车运输公司成都公司第二分公司(简称运输公司)。当地交警认定,驾驶员陈光吉,罗长江及其监护人罗兵、侯光凤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王桂英不承担责任。

  出事后,罗兵和妻子侯光凤在当地信用社贷款24000元抢救儿子。罗长江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罗兵夫妻多次找到陈光吉和运输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均未达成协议。

  去年9月19日,车主何元良约请罗兵夫妻到三台县城一家茶馆,说要给罗兵夫妻安排代理律师打官司索赔。这时,坐在旁边的一个年轻女子走过来打了招呼,自称叫邓颖,愿意代理罗兵的官司。当天,罗兵夫妻和邓颖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协议》,委托邓颖作为诉讼代理人。

  双方约定:“考虑到甲方(罗兵夫妻)经济困难,乙方(邓颖)自愿暂时向甲方垫付人民币1万元整,并垫付本案有关诉讼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甲方不垫付任何诉讼费用。待本案执行完毕后7日内,乙方再支付给甲方人民币38000元,包含甲方先行垫付的前期医药费18000元。上述费用共48000元,其他余额归乙方作为处理本案的相关费用。”

  看到邓颖拿出的现金,罗兵在授权委托书上签了字。然而,从此邓颖就没有再与罗兵夫妻联系过。他们看到邓颖的身份证复印件,显示其家住成都市金牛区光荣西路。

  官司赢了获赔11万 哪知赔偿款给了车主

  今年5月10日,一个长途客车驾驶员带给罗兵一份武侯区法院(2007)武侯民初字3187号民事判决书原件,罗兵这才知道官司已经打赢了。判决书载明:2006年11月7日,邓颖代理罗兵夫妻将运输公司、陈光吉作为被告,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191807元。今年4月23日,武侯区法院判决运输公司赔偿罗兵夫妻27693元,保险公司赔偿罗兵夫妻87240元,一共114933元。判决书还载明,何元良是被告陈光吉的代理人。

  6月11日傍晚,何元良、自称是律师的苟成东和一个陌生小伙子来到罗兵家中,要求罗兵在代领执行款的委托书上签字。由于觉得何元良帮了自家的大忙,罗兵在代领款委托书上签了字,但是他的妻子侯光凤没有签字。当天,何元良还给罗兵写下了一份“明说”,保证在15日内协助执行完毕,如果15日内未执行完毕,保证代邓颖支付38000元给罗兵。但是,到期后罗兵夫妻依然没有拿到一分钱。

  6月20日,又一个长途客车驾驶员捎给罗兵两张何元良、邓颖都已经签了字的结算书。看到结算书上写着“邓颖与罗兵夫妇代理协议径行终止,并且将扣除先期医疗费用后的余款及相关费用交予何元良处”,罗兵夫妇非常惊讶:“邓颖是我们的代理人,代收的赔偿款应当交给我们,怎么会交到车主手中?”他们认为邓颖无权处理自己的赔偿款,超越了代理权限,拒绝在结算书上签字,并愤怒地打电话要求邓颖解释。没想到,邓颖却转而让他们去找何元良。

  7月2日上午,罗兵到成都核实后得知,6月13日邓颖在保险公司领取了87240.44元保险赔款,6月20日,邓颖又从运输公司领取了27693元赔款。他再次打电话找邓颖要钱。邓颖称正在准备参加司法考试,就挂断了电话。满怀悲愤的罗兵到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站求助。法律援助站为罗兵联系了成都律师张本林义务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罗兵表示,他已经到省司法厅、公安机关查询过,邓颖并不是律师,“她自称是律师来代理我们的索赔官司,假装垫钱,其目的是为了赔偿款。”

  B调查:背后引出另一起离奇索赔案

  儿子车祸身亡,家人不仅没有得到应得的赔偿款,反而倒贴医药费!本报记者跟随律师张本林深入采访此事。本来,代理人邓颖应当全力维护委托人罗兵、侯光凤的合法权益。但是,她为什么不履行当初的代理协议,为什么反而将赔偿款交给了肇事车主?

  当了被告赔了钱 当事人浑然不知

  7月3日下午,记者拨通了邓颖的电话。记者问:“你是否已经领取了执行款?有多少?”邓颖:“我确实收了,有10多万元。钱已经交给了何元良。”记者再问:“你为什么不把钱交给你的当事人,而给了肇事车主?”没想到邓颖说:“王桂英的儿子和女儿起诉了罗兵夫妇,也是我代理罗兵夫妇应诉的,法院判决罗兵夫妇赔偿22000多元,所以需要结算。我已委托了律师苟成东全权处理(结算)”。

  听说王桂英的儿女将自己起诉并索赔到了22000多元,罗兵愣了半天:“我们没有委托任何人代理应诉,也没有收到过任何法律文书!而且,我们和王桂英的儿子刘先平、女儿刘秀英一直有来往,和刘先平家相距不到500米,没有听说他们在成都起诉过我们!”

  代理人领走判决书 拒绝给当事人原件

  罗兵认为,邓颖越权代理,并擅自处分赔偿款,侵害了他和妻子的合法权益,是一种涉嫌诈骗的行为。7月4日,罗兵走进了西南财大法学院法律援助站寻求帮助。

  7月6日晚8时许,在西南财大法学院法律援助站一位老师的帮助下,罗兵终于见到了邓颖和她的全权代理人苟成东。邓颖当场拿出了武侯区法院(2007)武侯民初字第156号民事判决书(简称156号判决书),称王桂英的儿子刘先平、女儿刘秀英去年11月28日委托三台县刘营镇人刘波,起诉罗兵夫妇、运输公司、陈光吉、第三人保险公司,要求赔偿45241元。法院今年4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罗兵夫妇赔偿22620元,运输公司赔偿11262元,保险公司赔偿11358元。

  邓颖称,支付了车主何元良垫付的王桂英的7万余元医疗费,再扣除诉讼费等费用,罗兵可得的赔偿款所剩无几了。而这份判决书载明,苟成东是被告陈光吉的代理人。罗兵提出,他不知道刘先平、刘秀英起诉自己的事,也没有委托邓颖代理。他质疑:“我儿子才3岁半,在车祸中也死了,为什么要为93岁的老人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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