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某公司因与珠海某公司有一笔业务合作,双方约定采取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株洲公司将70万元现金存入农行某分理处,于当日办好两张共计7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应对方要求,立即将两张承兑汇票的原件传真给对方;同时,接受对方邀请前往珠海洽谈业务,没想到这一去却是赴了“鸿门宴”。
当株洲公司的代表到达珠海后受到对方的盛情款待,株洲方的代表将两张汇票给对方过目检查,但是他们不知已掉进对方设置的陷阱。原来,对方在接收到汇票传真件后,已按照汇票的式样,利用高科技手段重新制造了一张。在过目检验汇票过程中,珠海方面将事先备好的假汇票换出了真汇票。珠海方窃取到70万元真银行承兑汇票后顺利提现。待株洲客商因生意未谈成,回到原出票行退票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两笔汇票已被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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