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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统一部署和《四川省2015年高职院校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我院2015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
一、实施原则
2015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采取“知识+技能”的考核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核、单独录取”。
二、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藏区“9+3”学校2012级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2015年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 招生类别 |
1 | 56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5500元/年 | 理科 |
2 | 520110 | 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 | 4100元/年 | 理科 |
3 | 640105 | 景区开发与管理 | 3700元/年 | 文理兼收 |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按照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75%单独下达。
三、报考条件及方式
(一)报考条件
符合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9+3”学校2012级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应届毕业生。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对尚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可由“9+3”学校于3月13日前统一组织学生到校所在县(市、区)招办补办报名手续。
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校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
(二)报考方式
考生应于2015年3月21日9:00至3月29日24:00,通过互联网登录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www.scatc.net或www.scac.edu.cn)下载“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考生登记表”,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由藏区“9+3”学校统一汇总报名考生有关信息报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
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四、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方式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2013年藏区乡镇事业单位招录(聘)2010级应届“9+3”毕业生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技能测试
学院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
2015年“9+3”单独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大纲
编号 | 学院 | 招生专业 | 中职类别 | 技能测试要点 |
1 |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建筑工程技术 | 建筑类 | 识读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11G101-1,2,3) |
2 |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 | 机械类 | 1、工程机械日常维护和保养技能;2、工程机械使用管理技能;3、工程机械资料管理技能;4、工程机械成本核算技能。 |
3 |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景区开发与管理 | 旅游类 | 1、旅游景区游客管理的主要内容;2、旅游景区产品的概念,分类,以及创新设计的原则、方向和方法;3、现代旅游的特点,以及国内旅游和国外旅游的区别;4、景区开发与管理的原理和方法,如何处理好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的关系;5、景区空间规划的主要内容;6、旅游景区的主要设施及保养制度。 |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5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2015年4月11日 | 9:00-11:30 |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
13:00-18:00 | 技能测试 |
(四)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德阳校区):四川省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录取。
2、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知识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3、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分数,分专业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4、按照文化基础知识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按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5、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类专业(按实际参考人数75%录取,可能不存在此类情况)。
(二)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门户网站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我院和其他院校的录取分数可能因试题难易程度不同而不具可比性。
(四)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免试进入学院对口专业学习。
拟免试录取名单随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并呈省级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备案。
六、工作进程
(一)2015年3月21日9:00至3月29日24:00,考生网上报名。
(二)2015年4月10日9:00—17:30,考生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核。
1、提交材料
2015年4月10日9:00—17:30,藏区“9+3”学校组织考生携带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所在藏区“9+3”学校审查签章的《考生登记表》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含文件号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2、通过审核的考生需签订《考生承诺书》、《诚信考试承诺书》。
3、藏区“9+3”学校统一缴纳考生单招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30元/人(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
考生持2张本人近期1寸蓝底照片和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
文化考试小组收《诚信考试承诺书》,发放《2015年“9+3”单独招生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熟悉考场。
(三)2015年4月11日9:00-11:30,文化基础知识(笔试);
2015年4月11日13:00-18:00,技能测试。
(四)2015年4月15日,考生可在学院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对成绩有疑问要求查分的考生,应于2015年4月16日15:00前到学院报名录取组,凭《2015年“9+3”单独招生准考证》登记办理查分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文化考试小组和面试测试小组负责统一查分,查分结果2015年4月17日交由报名录取组通知考生本人。
(五)2015年4月17日,省教育厅拟录取名单进行集中审核。
(六)2015年4月20-26日,在学院门户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线和拟录取名单。
(七)2015年4月28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八)2015年5月底6月初,办理录取手续后,学院按照高考报名时考生所填的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9+3”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院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职工,不得参与当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交相关资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并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我院录取的藏区“9+3”单独招生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宜
(一)录取进入我院学习的学生,大学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批准文件执行。
(二)本章程由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处
咨询电话:0838-2651788,2651228,2652947(传真)
监督电话(纪委办公室、监审处):0838-2653977,2651960,2655533
学院地址(德阳校区):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邮政编码:618000
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scatc.net
http://www.scac.edu.cn
学院招生网:http://www.scatc.net/dept/zfc/zhaosheng
招生就业官方微博:http://t.qq.com/scatcz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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