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03〕35号)、《关于做好2011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的通知》(玉教人〔2011〕2号)文件精神,为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和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渠道,特别是为广大应届毕业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创造条件,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现就我区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对象
红塔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及红塔区辖区内学校符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以及未参加过教育教学实习或实习类别不符合要求(指与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不相一致学段、学科的教学实习)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玉溪师范学院、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玉溪电大由学校组织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1年3月7日至3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地点
玉溪市红塔区教育局人事师训科(东风中路79号)。
四、组织测评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按照《云南省关于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测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讲课内容、要求及如何准备等细节也将一并通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的成绩两年内有效。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费
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规定执行,即: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费每人180元,报名时交付。
六、注意事项
1、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
2、申报测试科目须与所学专业相同、相近。
3、符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报名方式、时间及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玉溪市红塔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