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县2011年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凡具备中等师范学校以上师范类专业毕业及非师范类大专以上学历且修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考试合格的社会人员及在职人员,具备必备的思想品德条件、身体条件、普通话达标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实习合格条件者,均可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教师资格程序
1、拟认定人员可向景东县教育局办公室咨询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和详细情况。联系电话:6223077。
2、2010年3月7日—5月6日受理在职教师、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申报材料,逾期今年内不再受理。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办理。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中心学校报名、填表;在职教师拟认定教师资格者在本人所在的学校或中心校报名、填表。由学校统一报教育局审查认定。
4、认定费用:需教学能力测试者180元/人。申报表册、材料袋等自愿购买或自己制作(规格以省发材料为标准)。
四、提交电子照片的相关要求
从去年开始,全国的教师资格认定统一在国家教育部规定网站上进行,超过认定时间,网站将自动关闭,所以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按时提交电子照片,照片必须符合下列格式:
(1)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姓名.jpg;
(2)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在8k至9k之间;
(3)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4)近期免冠照片。
2、所有申报人员的照片由上报本人申请信息的学校收集上报。
3、在教师资格证上张贴的照片由我局统一冲洗,并在申请人员领取证书时收取冲洗费用。
4、照片上报方式及上报时间:
(1)上报方式:照片可用U盘存储直接报我局办公室,或者通过网上传送上报,网址:tianlei213@163.com。
(2)电子照片上报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注意:未能按时上报电子照片的申请人将不能进行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所造成的后果由各申请人自行承担,我局不负任何责任。
景东彝族自治县教育局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