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选调2名事业编制干部,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
全市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干部(不含教育系统学校教师和卫生系统卫技人员)。
二、公开选调职位与条件
(一)职位一,财务人员,选调1名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团结协作精神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年龄40周岁以下;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政学、会计学、金融学及相关专业;
5、具有会计上岗证和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
6、5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融资能力,有融资经验者优先(年龄、工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需合格以上。
(二)职位二,业务人员,选调1名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团结协作精神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年龄35周岁以下;
4、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地理信息及相关专业,具有3年以上与上述专业有关的工作经历(年龄、工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5、具有工程类、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需合格以上。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与本次公开选调:
①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②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三、公开选调程序
1、公告。向全市公开选调通知,并在宁波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
2、报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方式。报考人员需填写《宁波市土地储备中心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从宁波国土资源门户网(http://www.nblr.gov.cn)上下载。
3、报名时间和地点。2015年10月15日—2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地点:宁波市江东区民安东路80号,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大楼719办公室。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土地储备中心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需贴近期本人免冠1寸彩照,另附1寸近照1张);
(2)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并进行通报。报名材料经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人事处审查通过的,将以电话形式通知本人。报名确认人数不足选调数5倍的职位,取消选调计划。
5、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为1:3。面试包括业务能力测试和结构化面试,分别占面试成绩40%和60%。面试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低于60分不予录用。
6、考察。综合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入围考察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须在考试成绩公布5天内向选调单位提供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否则视为放弃考察资格。因无法提供书面证明而空缺的考察名额,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应在考察2天前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考察内容主要为德才表现、选调资格条件以及身体状况等。如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本次选调,如无合适人选,允许选调岗位空缺。
7、研究决定。综合笔试、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由局党委研究决定选调对象。
8、公示和调动。根据考察结果,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选调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选调要求的,取消选调资格,并不再递补。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凡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计算入工作时间、工作经历;
(二)报名资料须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供,如缺少或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资料而影响现场资格审查的,作不予报名处理;
(三)本公告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竞雄,电话87956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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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土地储备中心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来源于海宁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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